來源:齊魯壹點
2017-07-26 08:15:07
原標題: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8月1日起施行 刻字立碑最高罰20萬
還記得5月19日新通過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么?8月1日起,它就將正式施行了。根據《條例》規定,以后在風景名勝區“不守規矩”將被重罰。其中,圈占攝影位置向游客收費最高罰一萬元,而在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情節嚴重的最高可罰二十萬元,“到此一游”這四個字可別到處亂刻了。
風景名勝區刻字立碑最高可罰二十萬元
記者看到,與2016年3月30日修正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相比,8月1日起即將施行的《山東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在法律責任的界定上更加詳細具體,處罰力度也更強。
對經營者和游客,《條例》進行了明確責任處罰。其中,圈占攝影、攝像位置,向攝影、攝像游客收取費用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如果有人在禁火期、禁火區內吸煙、點火、燒香、燃放煙花爆竹或孔明燈等,將處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捶拓碑碣石刻、挖掘樹樁(根)、采集藥材和動植物標本,以及引入外來物種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而未經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審核,在風景名勝區內進行影視拍攝、演藝活動或者刻字立碑、設立雕塑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以后“驢友”也不能隨便爬山了。針對近年來“驢友”戶外探險事故頻發的現象,《條例》明確劃定風景名勝區的開發區域、時間和非開放區域,規定游客不能擅自進入非開放區域。
名勝資源遭嚴重破壞將被警告或撤銷資格
記者了解到,目前山東省共有國家級風景名勝區6處、省級風景名勝區34處,隨著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部分風景名勝區暴露出管理體制不順、規劃編制滯后、違法亂建等問題。本次《條例》的一大特點便是改變這一現狀,明確了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職責。《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風景名勝區設立、規劃、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將風景名勝區工作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風景名勝區“自批自建”問題也將得到解決。《條例》規定“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在風景名勝區內從事的建設活動,在依法辦理許可前,應當征求建設項目所在地設區的市風景名勝區主管部門的意見”。
設立風景名勝區退出機制,落實風景名勝區警示撤銷制度。《條例》規定,若省級風景名勝區存在風景名勝資源遭受嚴重破壞或瀕臨滅失風險,以及政府部門未履行監管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等情形的,將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給予警示,責令限期整改。被警示的風景名勝區完成整改或者整改期限屆滿,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進行評估。對未達到整改要求的,由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請省人民政府予以撤銷。
《條例》還要求建立安全事故、突發事件、氣象災害的預防機制,在情況緊急時,可以臨時關閉景區。并對保障游客安全作出規定,要求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制定客流量控制方案,禁止超過最大承載量接納游客。
(生活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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