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濟南日報
2018-03-20 08:28:03
記者獲悉,《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將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的出臺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我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實現公共信用信息的公開和共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職稱評定弄虛作假信息在列
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根據辦法要求,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不得泄露國家秘密,不得侵犯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其中,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注冊登記備案信息;資格、資質等行政許可信息等。自然人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證號碼;就業狀況、學歷、婚姻狀況;職業資格、執業許可等信息。
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失信信息包括,稅款、社會保險費欠繳信息;人民法院發布的失信被執行人信息;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欠繳信息;在行政管理活動中提供虛假材料、違反告知承諾制度的信息;發生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環境污染等責任事故被監管部門處理的信息;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自然人的失信信息包括,稅款欠繳信息;參加國家或者本省組織的統一考試作弊信息;在學術研究、職稱評定等工作中弄虛作假信息等。
辦法要求,禁止歸集自然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紋、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法規禁止歸集的其他自然人信息。
信用不良將受聯合懲戒
公共信用信息將如何應用?根據辦法,這些信息將通過社會公開、授權查詢、政務共享等方式披露。依法應當公開的公共信用信息通過“信用中國(山東)”官方網站和信息提供主體對外發布信息的平臺向社會公開。
依法可以授權查詢的信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或者信息提供主體查詢。查詢他人信息的,應當提供信息主體的授權證明、約定的查詢用途、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查詢自身信息的,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
對信用狀況不良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將采取聯合懲戒措施;在行政監管中被列為重點核查對象;取消已經享受的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等行政便利措施;限制申請財政資金或者政策支持等。認為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披露的自身信用信息不應當公開的或記載存在錯誤、遺漏的等,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機構提出異議申請。
信用服務機構以及其他查詢使用公共信用信息的單位和個人違反辦法規定的,將由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給信息主體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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