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7-14 23:42:07
7月13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其中,對企業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企業如何做好職工防暑降溫工作、高溫補貼標準做了詳細通知。
企業要嚴格遵守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企業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夏季高溫,企業要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增設通風降溫設施,加強防暑降溫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另外,還要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認真落實高溫待遇。企業要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要求,嚴格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通知全文如下: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切實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通知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部門,各大企業:
當前我省已進入盛夏季節,多地氣溫連創新高,對職工工作產生較大影響。為切實維護高溫期間職工合法權益和身心健康,促進企業安全生產,根據《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39號)等規定,現就加強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高溫天氣勞動保護關系用人單位生產安全,關系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各部門特別是各類企業要充分認識高溫天氣防暑降溫和勞動保護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對本地區、本單位防暑降溫工作做出安排部署。要認真貫徹落實《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責任落實,全力做好高溫天氣勞動保護工作,充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和職工身心健康。
二、強化責任意識,嚴禁超高溫時段進行露天作業
各級各類企業要履行防暑降溫工作主體責任,切實抓好各項防暑降溫措施的落實。
(一)嚴格夏季高溫天氣作業規定。企業要做好高溫天氣期間的生產組織和管理,超高溫時段嚴禁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當日應當停止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戶外露天作業時間不得超過5小時,并暫停高溫時段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加點。
(二)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 企業要采取措施改善勞動條件和作業環境。合理布局生產現場,改進生產工藝和操作流程,增設通風降溫設施,加強防暑降溫設備的維護和保養,設立高溫作業職工工間休息室等,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個體防護用品和防暑降溫所需的清涼飲料及保健用品,保證工作場所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要求。
(三)認真落實高溫待遇。企業要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45號)要求,嚴格按照從事室外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40元的標準發放職工防暑降溫費。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企業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職工未正常出勤的,企業可按其實際出勤天數折算發放。
三、加強監督檢查,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監督檢查工作,督促用人單位全面落實相關防暑降溫措施。要加強對有高溫作業場所和戶外露天作業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監督檢查,重點對《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貫徹落實、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發放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于用人單位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在高溫天氣期間工作的,要堅決予以制止,立即停止高溫作業;對于未按規定標準發放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等行為,要按照《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依法嚴肅查處。同時,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與安監、衛生計生、工會組織等部門的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閃電新聞記者 蘇發東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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