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7-26 17:39:07
齊魯網7月26日訊 近日,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實施方案》,據省環保廳監測處處長張慶偉介紹,該實施方案具有以下特點。
一是明確責任分工。各級黨委和政府對防范和懲治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負領導責任,各級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依法對環境監測機構負監管責任,其他相關部門要加強對所屬環境監測機構的數據質量管理。
二是建立約談機制。對弄虛作假問題突出的市、縣(市、區),省環保廳可公開約談其政府負責人。被生態環境部約談的市,省環保廳對相關責任人依照有關規定提出處分建議,交由所在地黨委和政府依紀依法予以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報生態環境部和省委、省政府。
三是強化監督檢查。環境保護、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建立日常監督檢查機制,加強部門協調和信息共享,對環境檢測機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建立監督考核機制,督促檢測機構和運維機構規范監測行為,提高監測數據質量。
四是健全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查實具體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事實,公安機關負責查實相關責任人。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有權派員查詢、調閱篡改偽造環境監測數據行政處罰案件,對環境保護部門有涉嫌犯罪案件不移交、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等問題予以監督糾正。
五是推進聯合懲戒。各級環境保護部門應當將依法處罰的環境監測數據弄虛作假企業、機構和個人信息向社會公開,通過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系統在省環保廳官方網站及時發布,依法納入山東省公共信用信息平臺、人民銀行征信系統、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山東),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相關責任人受處理影響期內不得作為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人選。
近年來,我省在保障監測數據質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比如,在環境質量監測方面,2011年,我省開展環境監測管理體制機制改革試點,實行“誰考核、誰監測”,環境質量“上收一級”管理,由政府購買服務,實行第三方監測機構參與的轉讓-經營(TO)模式。通過改革,避免了可能的行政干預,提高了監測數據質量,提升了監測公信力,同時也降低了監測成本。
在污染源監測方面,強化數據質量檢查,建立了環保公安聯勤聯動機制,對疑似監測數據弄虛作假的開展獨立調查,一經查實,對排污企業實施頂格罰款、停產整治,對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并將案件情況向社會公開。2013年,我省率先對排污企業數據造假責任人實施行政拘留;2017年,“兩高司法解釋”出臺后,我省查處了全國首例排污企業數據造假入刑案件。近年來,省環保廳共查處25起弄虛作假案件,行政拘留30余人,判處有期徒刑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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