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4-03 01:09:04
齊魯網4月3日訊 4月2號上午,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煙臺市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原黨委書記、局長聶作坤受賄案。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聶作坤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
菏澤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8年,被告人聶作坤利用擔任安丘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壽光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山東省公安廳組織教育處處長、煙臺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煙臺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公安局局長職務上的便利,為25家單位或個人在工程承攬、職務晉升、榮譽表彰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225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聶作坤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聶作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圍繞爭議焦點充分發表了意見。聶作坤作了最后陳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請求法庭從輕處罰。“不管法庭宣判結果如何,我相信都是公證的。我都認罪,悔罪,認罰、絕不上訴。請組織接受我深切的懺悔,有罪之人。”聶作坤表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共計60余人旁聽了庭審。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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