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6-24 15:16:06
今天下午,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了一批毒品案件典型案例。其中,一被告人在院落內非法種植罌粟6232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通報,2016年秋天以來,被告人李守平明知罌粟為國家明令禁止種植植物的情況下,在淄博市周村區一院落內大量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2017年5月29日,民警依法將該罌粟鏟除并進行清點,共計6232株。經國家林業局森林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告人李守平種植的植物為毒品原植物罌粟。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守平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告人李守平系初犯、偶犯,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可對其減輕處罰。最終,法院依法以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判處被告人李守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介紹,本案系一起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罌粟的典型案例。罌粟作為毒品原植物的一種,具有嚴重的危害性,是多種毒品如鴉片、海洛因的原植物,我國法律明確禁止種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抗拒鏟除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被告人李守平法制觀念淡薄,心存僥幸,明知罌粟為國家明令禁止種植植物,仍然大量種植,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及自首、初犯、偶犯等情節,依法對其判處刑罰,對此類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
閃電新聞記者 張帥 濟南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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