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24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山東省傷殘撫恤管理實施細則》,并回答記者提問。
閃電新聞記者從發布會獲悉,新《細則》與原《細則》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一是在適用人員方面有增有減。主要是與其他領域的改革相一致,比如:新《細則》不再為因戰因公負傷的公務員及參公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評殘(根據《公務員法》規定,這部分人納入工傷保險范圍,按照國家規定享受保險待遇);新增了軍隊文職人員、消防救援人員等特例情形,這部分人的評殘參照退出現役的殘疾軍人有關規定執行。
二是對審批流程和時限作了大幅簡化和壓縮。首先,簡化了傷殘撫恤關系轉移程序,退役軍人撫恤關系由部隊向地方遷入時,一般不再復查,只在其殘疾情況與殘疾等級明顯不符等情況下,可以復查鑒定殘疾情況,以復查鑒定結論為準;其次,省、市、縣三級辦理時限全部壓縮一半,傷殘等級評定時限由國家規定的120個工作日縮減至60個工作日,退役軍人撫恤關系遷入由60個工作日縮減至30個工作日。
三是取消了部分證明及申請材料,取消2名以上戰友(現場目擊證人)出具的對申請人因戰因公負傷情形的證明。取消證人所在單位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證人身份的證明,同時相關文本、表格也由原來的11種壓減至8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