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2月7日訊 今天上午,山東省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關于進一步完善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據介紹,山東省屬企業積極穩妥推進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并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共有11戶符合條件的省屬企業控股上市公司實施了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等股權激勵,占比約為26%,位居全國前列。
鼓勵制定長效股權激勵計劃
適當擴大激勵對象
《意見》提出,鼓勵上市公司根據企業發展規劃等,制定激勵周期不超過10年的長效激勵計劃。在激勵計劃內,由上市公司分期授予實施股權激勵。每期授予間隔期一般為2年,即權益授予日2年(24個月)間隔期滿后方可再次授予權益。
《意見》明確,上市公司控股公司管理人員在上市公司擔任除監事、獨立董事以外職務的,可以參加上市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可以參加任職企業的股權激勵。
股權激勵“寬進嚴出”
嚴控個人行權條件
《意見》還提出,合理確定股權激勵授予業績,適當放寬授予業績條件,對授予時的業績不再做剛性要求。
同時,嚴控個人行權條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健全股權激勵對象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將權益的授予、生效(解鎖)與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評價結果掛鉤,根據考核評價結果決定其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資格,并分檔確定權益生效(解鎖)比例。
優化股權激勵行權(授予)價格
根據公平市場價格原則確定
《意見》提出,股權激勵行權(授予)價格應根據公平市場價格原則確定。境內上市公司公平市場價格不得低于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布前1個交易日、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個交易日的公司標的股票交易均價中的價格較高者。
境外上市公司公平市場價格不得低于授予日公司標的股票收盤價、授予日前5個交易日公司標的股票平均收盤價中的價格較高者。
合理確定股權激勵收益水平
打破實際收益“天花板”
《意見》還提出,董事、高管的權益授予價值,境內外上市公司統一按照不高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含權益授予價值)的40%確定,管理、技術和業務骨干等其他激勵對象的權益授予價值,由上市公司董事會合理確定。
此外,《意見》取消了實際收益水平境內、境外最高分別不超過授予時薪酬總水平40%和50%的有關要求,不再設置調控上限,打破激勵對象實際收益水平的“天花板”。
培育指導科技型企業科創板上市
支持實施股權激勵
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的,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標的股票總數累計可放寬至不超過公司股本總額的20%。
實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可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50%,并適當延長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鎖期,同時設置不低于公司近三年平均業績水平或同行業對標企業75 分位值水平的解鎖業績目標條件。
科創板上市公司尚未盈利但實施股權激勵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按照不低于公平市場價格的60%確定,在上市公司實現盈利前,可生效的權益比例原則上不超過授予額度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