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6日訊 7月5日,山東省應急管理廳、山東省精神文明建設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民政廳、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山東省自然資源廳、山東省生態環境廳、山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山東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濟南分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山東監管局14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的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嚴重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工作,及時有效懲戒嚴重失信行為,推動生產經營單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黑名單”認定標準
通知強調,要嚴格執行《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關于建立安全生產領域“紅黑名單”制度開展聯合激勵和懲戒的實施細則》規定的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認定標準,特別是對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嚴重失信企業,以及存在未取得安全許可擅自開展生產經營建設活動,發現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仍組織從業人員冒險作業,對抗安全監管監察,瞞報、謊報、遲報生產安全事故等嚴重失信行為的,一律納入聯合懲戒管理。
通知要求,省應急管理廳自收到應急管理部關于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公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相關信息交換至“信用山東”平臺,并向省有關部門、失信行為發生地市級應急管理部門通報。
加強安全監管執法與約束懲戒
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根據職責分工,依法依規對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企業加大執法檢查頻次。其中,縣級部門每季度至少檢查一次,市級部門每半年至少檢查一次。省級部門隨機組織抽查檢查。
加強行業性約束和懲戒,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要會同省民政廳支持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商會依法依規開展行業懲戒。相關行業協會商會應當在下達懲戒措施的同時分別抄報省應急管理廳、省民政廳和省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同時,加強社會性約束和懲戒。對納入安全生產失信聯合懲戒“黑名單”的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加強輿論監督,推動在各級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予以曝光。
嚴格執行信用信息“雙公示”規定
通知還提到,各級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應當在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在本級信用信息平臺公示。
具體要求為,安全生產領域被處以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或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年,公示期間不予修復;安全生產領域其他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信息公示期限為三個月到一年。依據簡易程序作出行政處罰除外。同時,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三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除此之外,還要建立懲戒效果定期通報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