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7-03-03 09:37:03
齊魯網3月3日訊(記者 德州臺 呂金焱)遍布大街小巷的食品小作坊、路邊的早餐店、菜場里的熟食店,與人們生活密不可分,在帶來便利的同時,其衛生條件存在的臟亂差等問題也飽受詬病。記者從德州市食藥監局獲悉,從6月1日起,《山東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管理條例》將施行,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點需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證,未按條件辦理的將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對于小攤點 新《條例》這樣規定
據了解,德州市備案的食品小作坊共有1000余家,小型餐飲3100余家,煎餅攤、流動早餐點等流動食品攤點主要分布在城市社區街道、農村及城鄉接合部,從業人員流動頻繁,生產銷售不合格、超保質期、無包裝、標識不全等食品的現象比較多,存在食品安全隱患。
對此,《條例》規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實行登記證制度,有效期為三年,小攤點實行備案制度,登記、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中,食品小作坊登記證應當載明食品小作坊名稱、經營者姓名、登記證編號、生產加工地址、生產加工品種等內容;小餐飲登記證應當載明小餐飲名稱、經營者姓名、登記證編號、經營地址、經營范圍等內容;食品攤點的備案信息公示卡應當載明經營者姓名、經營品種、經營地點、經營時段等內容。這就好比有了“身份證”,對其管理將有章可循,也將更加規范,有針對性。
一旦違反《條例》要求將會處罰
《條例》規定,未取得登記證的食品小作坊、小餐飲如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將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并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有關組織和個人明知食品小作坊未取得登記證,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由縣(市、區)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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