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8-08-20 21:09:08
齊魯網臨沂8月20日訊 臨沂的劉先生給山東臺打來電話,說自己2017年因為交通事故,車輛被交警扣押了,最近要去提車時,卻遇到了困難。而這車難提,跟一筆說不清楚、道不明的費用有關。今年七月,劉先生來到臨沂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事故科進行事故的后續處理,交警部門給劉先生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放行通知書》,并告訴劉先生憑此通知書去施救隊提車。
臨沂市民劉先生告訴記者,他拿著單子去停車場提車時,卻讓他交3860塊錢的停車費。
提車得先繳費,劉先生便來到了位于臨沂市蘭山施救隊繳費辦公室。臨沂市蘭山施救隊繳費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三千多是他酒駕個人事故,有一部分停車費。
此時,工作人員拿出了一份收費依據。不過,讓劉先生納悶的是,這份由臨沂市物價局頒發的普通道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標準中明確規定,“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期限內,車輛停車看護費由執法部門承擔。”
臨沂市蘭山施救隊繳費辦公室工作人員向劉先生說,因為是酒駕,費用由自己承擔,這個沒有財政補貼。那么,被執法部門扣押而產生的停車費,是否應該由個人承擔呢?
律師陳少軍向記者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6條規定,行政機關,因辦案需要,查封扣押當事人財產。查封扣押期間的保管費用,是由行政機關來承擔的。
既然國家法律和地方政策都說應該由行政機關承擔,劉先生便提出質疑,隨后施救隊的工作人員給出了新說法。
施救隊繳費辦公室工作人員說:“要不我給你請示請示領導,看能不能給你優惠點,差不多多少錢你感覺能接受?”
市民劉先生說:“我想是少交點。”
工作人員說:“你覺得多少錢能接受?給你問問,別俺給你問了你接受不了俺給你白問。”
市民劉先生說:“幾百塊錢。”
施救隊繳費辦公室工作人員說:“幾百塊錢?”
記者說:“這個錢就不應該交啊!”
這筆錢是可以少交點,還是壓根不用劉先生來交呢?劉先生再次找到了扣押車輛的交警部門。
臨沂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事故科趙科長表示,看管費用由公安監督管理部門承擔。事故科僅是大隊的十四個辦案部門之一,沒法給答復,得找領導。
這一趟趟跑下來,劉先生發現,行政機關承擔費用這條政策誰都懂,可是這錢誰來出呢。記者陪同劉先生再次來到臨沂市蘭山施救隊,并表明了身份。而施救隊繳費辦公室工作人員卻保持沉默。
在記者堅持追問下,這位工作人員終于開口了。工作人員說:“要不你交個施救費吧。三百!”
最終,劉先生在繳納了三百塊錢施救費后,領回了被扣車輛。那么本應承擔這筆費用的執法部門又是什么態度呢?記者帶著劉先生來到了臨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
臨沂市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副大隊長龐隊長向記者表示他們工作確實存在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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