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5-17 21:56:05
齊魯網濰坊5月17日訊 5月4號下午,濰坊市民張先生帶孩子到彈力公園玩耍,游樂場收費一小時30元,讓他沒想到的是,5歲的孩子在玩一個滑索項目的時候,突然掉了下來。此后的十多天里,張先生多次聯系商家,但始終未能得到答復。
5歲男童游樂場內意外摔傷 商家:不是我們的責任
張先生描述,兒子玩的是滑索項目。商家的宣傳頁上明確寫著,3歲及以上兒童可以參與。“那個項目是高將近4米,長將近10米,從高端滑到另一個低端。設備沒有任何安全防護措施。沒有任何的安全帶。工作人員把他抱上去之后,滑到一半兒,就直接掉下來摔到腿骨折。”
監控記錄了孩子從空中掉下的一幕,盡管地面鋪有防護墊,但孩子還是受了傷。
張先生說,“事發之后我喊工作人員,說你把你們店長給我喊來,我在那兒等了有半個多小時,孩子一直在那哭。我說你們店長出來安排一個人和我去醫院,店長半個多小時之后慢慢悠悠地走過, 就說你自己去吧。我們這邊抽不出人 ,一個人都沒有。”
商家的態度讓張先生非常不滿,但為了讓孩子盡快得到治療,他自己急忙把孩子送往醫院。經醫生診斷,孩子左腿脛骨骨折。此后的十多天里,張先生反復電話聯系商家,但該彈力公園店長稱,“我現在也要聽單位這邊安排,就是人家政府機關這邊。”當記者詢問是什么單位,什么時間能給出答復,店長回復“不能給您承諾一個具體的時間。”
在記者離開時,該店的說法仍然是拒絕承擔責任。
更令人擔憂的是,該家室內游樂場所,并未對兒童項目和成人項目進行區分,也就是說,3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參與任何一項成人項目。
兩問室內游樂場所安全 :誰擔責?誰監管?
在游樂場玩而導致受傷,出現問題后卻一直難以解決。名為彈力公園的游樂場,處理這件事的態度令人質疑。那么孩子在游樂場所內受傷,責任該由誰承擔?
針對責任歸屬的問題,記者也是咨詢了山東求是和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宮惠玲。宮律師表示, “賓館、酒店 、娛樂場所等(場所),安全保障義務人在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的情況下,他是應當要承擔責任的。但是有證據來證明他提供了安全保障義務,特別是有證據來證明有第三人侵權的情況下可能另當別論。”
也就是說,張先生的孩子在彈力公園內的安全應該由該商家保障。具體體現在設施的質量保障和安全防護措施的設置上。根據記者的實地探訪,張先生兒子參與的滑索項目,確實如張先生描述,沒有安全帶等保護設施。但這是否可以作為依據來界定商家未能盡到安保責任,記者找到了濰坊市應急管理局的工作人員。
“像這種彈力公園,它屬于娛樂場所。它里面的安全歸它的行業主管部門進行監管。”應急局的工作人員這樣答復記者。
而其所指的行業主管部門,是濰坊市文化與旅游局。記者又找到了濰坊市文化與旅游局的工作人員。文旅局工作人員說:“這屬于經營者的一個責任。你們這兩個辦法,第一個請公安調解,調解不了到法院起訴。這個不關我們的事兒。”
應急管理局負責綜合協調,文化與旅游局負責辦理游樂場娛樂設施的前置許可。隨后,記者又先后咨詢了市場監督管理局和體育局,但都得到了幾乎同樣的答復,那就是不歸他們管。
濰坊市體育局工作人員也表示:“游樂園娛樂場所不歸體育局管。這個也不是體育項目。而且這個單位成立的時候,我們也沒有參與,我們對他們沒有任何的掌握。這個是歸文化還是哪里管我也不很清楚。你上那個消協去反映一下。”
三個部門給出的解決方案可以總結為兩種:一是尋求公安部門或者消費者協會的幫助,二是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而他們均不對此事負有責任。在這一事件中,商家是否應該承擔責任?安全監管由哪個部門負責?對此,張先生和記者都是個問號。
編后:張先生的經歷反映出,當前游樂場所的監管存在職責劃分不明確的問題。同時,本來應該負有責任的一些部門,監管也是缺失的。職責明確,監管到位,想必是眾多像張先生這樣的家長,對于兒童游樂場所安全最基礎的訴求。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楊麗 濰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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