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19-08-03 19:58:08
齊魯網8月3日訊 為減輕群眾訴訟負擔,早在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中就指出,案件判決生效后,勝訴方預交但不應負擔的訴訟費用,人民法院應當退還。山東省高院也出臺多項政策細化這一利民政策的實施。然而,時至今日在有些基層法院,這項“勝訴先退”政策仍然沒有落地。
2019年2月,茌平縣居民范先生在一起民事訴訟案件中勝訴。可是時隔半年,敗訴方不僅沒有執行對范先生的損失賠償,在得知了“勝訴先退”政策后,范先生向法院申請退回自己的2900元訴訟費時,遇到了麻煩。
隨后,記者和范先生再次來到了茌平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仍然表示無法退訴訟費。聊城市茌平縣人民法院主審法官說:“按道理講,省院的意見是這個,只不過院里對這個問題實際操作層面是這樣的,咱院里一例也沒有退,多的少的都沒有退。”
為了在退費流程上更加方便群眾,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庭提出,將訴訟費退費窗口放在立案大廳,實現交費退費一窗辦理。那么,茌平縣人民法院立案庭能做到“應退盡退,一次退清”嗎?
聊城市茌平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的工作人員說:“有這個文(件),沒有這種情況退的。”當記者問執行起來有什么難度時,工作人員表示,反正就是特別麻煩,兩邊暫時是銜接不起來,要等到被告交這個錢。
被告不給退還本金,訴訟費法院也不給退,這就相當于贏了官司賠了錢,范廣銀表示非常無奈。政策出臺十個月,執行起來卻困難重重。那么,范先生的遭遇是個例嗎?在泰安市東平人民法院外,記者遇到一位前來辦理業務的律師,他說“全退的少,別較那個真,一般給你退一半就不錯了,雖然有最新出的解釋,但是各個法院施行的少,不太多。”
早在2018年9月27號,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規范全省法院訴訟退費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起,原告勝訴后,全省三級法院應在判決生效后15日內退還預交訴訟費,做到“應退盡退,一次退清”。既然是應退盡退,法院有沒有盡到告知責任呢?泰安市東平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中心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官司打贏了訴訟費在這里退不了,對于省高院去年出臺的規定,他們也不知道。
而在濟寧市嘉祥縣人民法院,工作人員雖然知道有“勝訴先退”的規定,但是他們法院并沒有實施。調查中記者發現,有些法院工作人員是根本不知道有這樣的一項政策,有些法院是明知道有這樣的政策卻拒不執行。
2018年9月,蒙陰縣居民李太存,在打贏官司后同樣出現了工程款執行難的情況。為了給付部分工友的工資,李太存向蒙陰縣人民法院申請退回8421元的訴訟費,同樣在向主審法官申請時碰了壁。臨沂市蒙陰縣人民法院法官肖光富告訴他,蒙陰縣人民法院還沒實施。
在記者向肖法官提出了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的“勝訴先退”政策后,肖法官向分管領導咨詢。有關負責人經過協商后確認可以“勝訴先退”。7月23號,蒙陰縣人民法院開具了政策出臺以來的第一張勝訴退費結算單。
編后:推動令行禁止 基層法院更應該積極作為
耐人尋味的是,為全面實施訴訟費“勝訴先退”制度,今年1月,山東省高院還將“勝訴先退”列到三級法院一次辦好十大舉措中。目前來看,這項工作還沒有完全落地。據統計,基層法院審判案件的數量占全國法院審判案件總數的80%以上,作為踐行依法治國的前沿陣地,基層法院的司法實踐事關基層法治建設。可是我們看到,一些基層法院在關乎人民利益的司法實踐中,卻有令不行,推卸責任,讓老百姓“贏了官司,輸了錢”。
閃電新聞記者 吳峰 王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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