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22日訊 “他不止一次的要求我,和我發生性關系?!苯K常州凌女士稱,今年5月1日晚,自己遭到常州海事局公職人員胡某在車內性侵后,對方又多次約她見面,并提出發生性關系。
6月26日,當地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不予立案。凌女士已經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目前,常州海事局已對胡某停職,并作出降級處罰,工作人員強調“這已經是最重的處分”。
常州女子疑遭車內性侵,
事后男子仍多次提出發生性關系
事發時,凌女士的兒子即將中考,這也是她陪讀三年來的最后幾個月。凌女士和現任老公是重組家庭,由于老公在德國工作和生活,凌女士獨自一人在常州給兒子陪讀。
與胡某的關系,凌女士認為是陌生朋友,“有話沒話搭一句”的那種。
4月20日,胡某通過“附近的人”添加凌女士微信,凌女士沒有理會。接下來三天,胡某多次發來好友申請,凌女士看到他在朋友圈分享了一首老歌,而這首歌凌女士也非常喜歡,來回聊了幾句后,凌女士通過了好友申請。
4月26日和28日晚,胡某發微信約凌女士“出來走走”,凌女士先后以“孩子在家學習”和“約了其他人散步”為由拒絕。5月1日晚,胡某第三次邀約散步,還提出聊聊孩子升學的問題,約凌女士在她居住小區的北門見面?!斑@對我來說是個安全區域,而且連拒絕兩次,沒什么理由再拒絕了。”
胡某兩次約見面,凌女士找理由拒絕
兩人見面后,為了表明“和他有距離感”,凌女士坐上了胡某的車右后座,拒絕了坐到副駕駛的請求。胡某提出開車轉轉,凌女士以“孩子在家,不放心”為由拒絕。兩人聊了10分鐘后,胡某下車進入車后座想要“再聊會天”。“然后他把車門鎖了,說‘想要’”,凌女士回憶,那一刻又驚又惱,全身都在掙扎反抗。
因為當晚下雨,路上行人很少,只有三輛電動車飛馳而過,凌女士幾次拍窗戶大聲呼喊都無人回應,手機也在掙扎過程中掉落車座底下,無法打電話報警。
回家后,凌女士扔掉了自己的貼身衣物??僧斕焱砩蠟楹尾粓缶?,凌女士說起自己的顧慮,一是不想以那樣的情緒面對孩子,怕影響孩子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二是自己是重組家庭,擔心現任老公知道后婚姻無法長久。
“我整夜失眠,整夜痛苦不安?!蹦峭硪院?,凌女士多次發微信給胡某,質問為何要強迫她,想要一個道歉。在一段電話錄音中,凌女士質問胡某“我有沒有反抗”,胡某說,你沒有強烈的反抗,我要是霸王硬上弓的話,你衣服能不破嗎?我能近得了你身嗎?
凌女士多次要求胡某道歉,但對方未回應
之后,胡某多次約凌女士出去散步,期間也多次提出“想要發生性關系”的要求,但都被凌女士一一拒絕。
6月25日,凌女士報警的前一天,面對再一次的質問,胡某解釋,兩人見面是基于欣賞凌女士的文采,還反問“你老公知道了這個事怎么看你,你日子怎么過?”
無數次的追問后,凌女士仍沒有等來道歉。6月26日,凌女士前往河海派出所報警。
否認“存在利益關系”,
雙方欲私了卻不歡而散
凌女士報警后,6月28日,胡某主動提出雙方帶上各自的朋友,“以最真誠的方式見面聊”,而當天的談話,凌女士說,就像刀插進了心臟?!八耆で耸聦崳f跟我是互相欣賞、情不自禁、心甘情愿發生關系。”
這場談話不歡而散,凌女士決定借用輿論的力量和胡國芳對抗。7月1日起,凌女士多次在微博上,用ID名為@一隅世間 的賬號發布信息,講述自己的遭遇。
評論中,有網友質疑凌女士對胡某“另有所圖”,因為“半推半就”才造成這樣的后果。對此,凌女士說自己確實曾托胡某給孩子安排學校,但否認與胡某之間存在利益關系。
在兩人剛認識的那幾天,凌女士說起自己在陪讀,孩子即將中考但成績一般,胡某主動提出自己認識劉國均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的書記,可以幫凌女士的孩子安排進校。凌女士接受了胡某的幫助。
胡某告訴凌女士,劉國均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給的答復是等中考分數出來后再商量。江蘇省中考日期為7月16-18日,“還沒等中考完我就報警了,所以不存在他幫我孩子安排學校”。
凌女士認為胡某私了無誠意,決定舉報
事情在網絡發酵后,胡某幾次來小區找她,凌女士都拒絕了見面。
記者多次撥打胡某的電話向他求證,但截至發稿,對方一直無人接聽。
常州市海事局:
已對胡某降級停職處理,“這是最重的處分”
事發后,凌女士打電話向常州市海事局紀檢委工作人員舉報,工作人員承認胡某為海事局職工,但不擔任任何領導職位,只是普通工作人員。
8月21日,常州市海事局紀檢委工作人員打電話給凌女士,稱已經對某進行公務員降級處理,并強調“這是做的最重的處分”。
《公務員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六個月;記過,十二個月;記大過,十八個月;降級、撤職,二十四個月?!?/p>
工作人員還告訴凌女士,從7月17日起至今,胡某一直處于停職狀態。記者撥打工作人員的電話進行證實,截止目前電話一直未接通。
常州市河海派出所:
證據不足不予立案,檢察機關已介入
6月26日,凌女士來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報案,經審查警方以“沒有犯罪事實”為由,決定不予立案。
8月21日,記者來到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詢問,教導員顧曉波回應,因該案涉及個人隱私,具體案情不便透露。在案件受理后,辦案民警進行偵查,發現證據不足后依法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
顧曉波還稱,被害人凌某目前已向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檢察院申請立案監督,后期要等檢察院的結果。
“所有違背女性意愿的性關系都是強奸”,凌女士在接受采訪中多次強調,那晚發生的事完全是被迫、并非自愿,她想不通某胡為何這樣對待她,她想要一個道歉。
閃電新聞記者 張雨 王雷濤 江蘇常州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