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7日訊 近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城陽區源真富海珍品店經營的“鱈魚片”、青島國貨匯海麗達購物中心萬象匯生活超市經營的“授漁翁”烤魚片、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調和麻汁”抽檢結果不合格。麗達萬象匯生活超市被罰沒50529.36元。青島雙寶食品被罰沒148596.14元。
據了解,在2020年國家局、省局監督抽檢中,發現青島市4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別是青島市城陽區源真富海珍品店經營的“鱈魚片”,青島國貨匯海麗達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萬象匯生活超市經營的“授漁翁”烤魚片,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花生醬”和“調和麻汁”。
2020年12月24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市城陽區源真富海珍品店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貨、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當事人經營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十三項的規定,鑒于該店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對當事人免予處罰。該店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2020年12月4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國貨匯海麗達購物中心有限公司萬象匯生活超市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采購、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當事人經營生物毒素含量超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限量的食品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29.36元,合計50529.36元,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該公司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目前,該單位已完成整改。
2020年11月11日、11月25日,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青島雙寶食品有限公司分別送達檢驗報告,立即啟動了核查處置工作,開展了現場檢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未發現同批次產品。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采購、生產、銷售記錄等進行了證據固定,并立案開展調查工作。當事人生產的“花生醬”和“調和麻汁”經檢驗不合格,分別構成生產食品與其標簽的內容不符的食品案、生物毒素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進行合并處罰,罰款148000元,沒收違法所得596.14元,合計148596.14元,責令改正違法行為。同時將上述違法行為和處罰情況通報膠州市市場監管局。該公司主動進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進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