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7月30日訊 菏澤網友給《問政山東》網絡問政平臺留言:鄆城縣勤潤家園小區物業,自交付起,業主交物業費時,物業就沒有給開過一張發票。是否有偷漏稅,如何處理?希望省稅務局重視一下,盡快解決問題。
是否存在不開發票問題
收到網友留言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進行了回復:您好!您提交的問題已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山東省稅務行政處罰裁量基準(試行)》等規定: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的,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給予處罰。
具體標準:對個人(含個體工商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記者聯系了鄆城縣稅務局征收管理股,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對勤潤家園物業進行了1000元的頂格罰款。
是否存在偷稅漏稅問題
記者了解到,勤潤家園物業主要經營范圍物業管理,每年收取物業費約30萬元,達不到小規模起征點。
收到留言后,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回復:所屬管理分局對此舉報內容非常重視,已聯系企業負責人進行約談,并對此企業近三年的經營狀況開展納稅評估,如發現確有偷漏稅行為,將移交稽查嚴肅處理。
(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關于對物業公司進行處罰的第二次回復)
近日,記者聯系了鄆城縣稅務局征收管理股,工作人員表示:已經對勤潤家園物業進行了1000元的頂格罰款。這家物業達不到小規模起征點,不存在偷漏稅的情況。
(記者和稅務局工作人員電話錄音)
閃電新聞記者 老葛 文陸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