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11月25日訊 今晚《問政山東》播出第120期,聚焦優化法治環境,省司法廳接受問政。
2018年7月4日,劉先生從梁山縣買了一輛二手半掛車。買賣合同明確說明:車輛沒有因為質量問題而進行過更換、退貨或主要零部件的維修、更換。然而,車買回來后,年審時卻發現了問題。
劉先生介紹,第二年5月份審車的時候,審車的人員就說不給審,說車輛大架號有打磨的痕跡,不符合有關上路的規定。
按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條的規定,“改變機動車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屬于違法行為。了解到車架號被打磨的情況后,2019年9月,劉正義起訴了原車主。法院委托省內一家司法鑒定中心對車輛進行了司法鑒定。
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鑒定意見書顯示:車架號部位有打磨痕跡,車架號位置前方有整形維修痕跡;2019年12月鑒定中心實測車架號長度約為106mm,這與2017年1月注冊登記時的原始記錄107mm不一致。劉先生認為,鑒定結果的大架號長度,跟原來的車輛原始檔案不一致,跟當時自己買的時候那個長度是一致的,這就說明車輛當時買的時候,就是一個改裝車輛。
然而,距離第一次出具鑒定意見書7個月后,這家司法鑒定中心又出具了一份“答復函”,內容大致是:專家組評定后認為,測量結果存在誤差,更正所有測量結果約為106.5mm,車架號長度與2017年車輛注冊登記時的原始記錄基本一致。2020年10月,法院一審認為:“答復函是對前者的更正,應以鑒定機構的答復函內容作為鑒定結論,雖然車架號部位有打磨痕跡,但原告未能證明打磨痕跡、整形維修痕跡形成的時間及原因。”
劉先生說,法院就直接宣判了,自己就敗訴了。
一審敗訴后,劉先生提起上訴,并設法找到了該車輛2017年發生過交通事故的關鍵證據,車輛損失為210290元。最終,二審判決劉先生勝訴,但他對鑒定中心的做法有意見。
劉先生疑問很多,他說:“ 作為一個鑒定中心,應該是有嚴謹的作風,為什么數據輕而易舉就改了?”
那鑒定結果為什么前后不一致呢?11月17日,記者來到這家司法鑒定中心了解情況。工作人員說:“尺子是不會變的,但是測量的時候,這個可能說標的是20,但是測一下可能20.1,也有可能20.2。所有的測量都有誤差,這個是現實存在的?!?/p>
在問政現場,省司法廳廳長王玉君說:“司法鑒定是一項專業性非常強的工作,出鑒定要有幾個條件:第一必須有規范統一格式,第二鑒定人要簽字,第三蓋專門司法鑒定公章。從節目中可以看出,司法鑒定確實存在工作不嚴謹的情況。問政以后,我們要專門組織人員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調查,看看問題出在哪兒,如果因為工作作風不嚴不實要進行問責。如果由于其他問題更不放過,要嚴肅處理。”
閃電新聞記者 大偉 格洛 王菁華 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