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3月5日訊 一女子為逃債惡意放棄遺產繼承,被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訴。近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該案系申請執行人李某某提起的自訴案件。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08年5月5日,該院作出(2008)市民初字第425號民事判決,判決楊某某、被告人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還李某某借款30萬元及借款利息。判決生效后,徐某未在上述判決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
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徐某在明知上述民事判決已經生效的情況下,在其與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繼承糾紛一案調解中,放棄對濟南市市中區一處房產的繼承,致使上述民事判決無法執行。
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徐某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自訴人指控其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成立。2021年12月29日,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判后,被告人徐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2022年2月25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