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公安局寧津縣公安分局寧津鎮派出所接到轄區劉先生報警求助,立即組織民警進行案件偵查。
經過民警仔細勘查,現場并無搶劫痕跡。再次詢問李女士相關細節時,她支支吾吾,前言不搭后語。在民警不停地詢問下,李女士終于說了實話,“我沒有被搶,我跟婆婆老公鬧矛盾,不想接他們的電話,但是晚上,我對象問我的時候,我就隨口說自己被搶了。”聽到李女士的坦白,民警哭笑不得。
隨后,在李女士家中的衣柜里,警方找到了其“被搶劫”的手機。不存在手機被搶劫的情況,該警情為虛假警情,李女士的行為擾亂了110接警秩序及民警的接處警正常秩序。
寧津縣公安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規定,給予李女士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