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齊魯網
2022-05-11 17:49:05
齊魯網·閃電新聞5月11日訊 近日,公安部掛牌督辦、備受社會關注的一起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由濟南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涉案的李某某等21名被告人因犯詐騙罪獲刑,其中李某某系組織、領導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譚某某等4名主犯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年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九十萬元至二十五萬元不等;黎某某等16名從犯分別被判處七至三年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十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9年4月至2021年3月期間,李某某等與他人出資在菲律賓設立公司,邀請、招募人員到該公司,成立推廣部、客戶部、財務部,利用“M8彩票”“彩經彩票”“澳客彩票”“阿里彩票”“樂天”等網站平臺實施詐騙。以李某某為首的詐騙集團通過發送引流短信、微信添加好友等方式,誘使被害人添加犯罪集團人員為微信好友,編造虛假身份、采用特定話術針對不特定的對象“談感情”,騙取被害人信任,引導被害人進入詐騙網站進行博彩游戲,并在其控制下的客服平臺充值,犯罪集團在后臺操控騙取受害人錢財。通過上述詐騙模式,該詐騙集團共騙取全國25個省市自治區近2000名受害人的資金共計1.47億元。
法院認為,李某某負責詐騙集團的出資、運行、犯罪所得分配等工作,在詐騙集團中起組織、領導作用,為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其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電信網絡技術手段,在境外實施詐騙活動,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給被害人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極大,應依法嚴懲,并對詐騙集團未追繳到案財產承擔連帶退賠責任。譚某某等4人協助李某某管理運作詐騙集團,在所參與的犯罪環節中起到主導、引領、組織作用,認定為主犯。黎某某等16人在犯罪集團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認定為從犯。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在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以及地位、作用和主觀惡性、違法所得、認罪態度等因素,分別作出前述判決。
另悉,青島鐵路運輸法院受理的上述特大跨境電信網絡詐騙案關聯案共9起案件亦公開宣判。涉案的蘇某某等18名被告人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分別被判處六年六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不等,并處罰金五十萬元至六千元不等。
閃電新聞記者 馬銳 報道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