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3日訊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綜合司聯合下發《關于加強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全面、系統加強城市供水工作,推動城市供水高質量發展,持續增強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自2023年4月1日起,城市供水全面執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到2025年,建立較為完善的城市供水全流程保障體系和基本健全的城市供水應急體系。
《通知》明確,各地要組織城市供水企業對照《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要求,開展水廠凈水工藝和出水水質達標能力復核。需要改造的,要按照國家和行業工程建設標準、衛生規范要求有序實施升級改造。要重點關注感官指標、消毒副產物指標、新增指標、限值加嚴指標以及水源水質潛在風險指標,當水源水質不能穩定達標或存在臭和味等不在水源水質標準內但會影響供水達標的物質時,應協調相關部門調整水源或根據需要增加預處理或深度處理工藝。
《通知》要求,新建供水管網要嚴格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規劃建設,采用先進適用、質量可靠、符合衛生規范的供水管材和施工工藝,嚴禁使用國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水泥管道、石棉管道、無防腐內襯的灰口鑄鐵管道等,確保建設質量。編制本地區供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對影響供水水質、妨害供水安全、漏損嚴重的劣質管材管道,運行年限滿30年、存在安全隱患的其它管道,應結合燃氣等老舊地下管線改造、城市更新、老舊小區改造、二次供水設施改造和“一戶一表”改造等,加快更新改造。實施公共供水管網漏損治理,持續降低供水管網漏損率。進一步提升供水管網管理水平,通過分區計量、壓力調控、優化調度、智能化管理等措施,實現供水管網系統的安全、低耗、節能運行,滿足用戶的水量、水壓、水質要求。
《通知》還要求,各地要全面排查居民小區供水加壓調蓄設施,摸清設施供水規模、供水方式、水質保障水平、服務人口、養護主體等基本情況,建立信息動態更新機制。鼓勵新建居民住宅的加壓調蓄設施同步建設消毒劑余量、濁度等水質指標監測設施,統籌布局建設消毒設施。既有加壓調蓄設施不符合衛生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的,應加快實施更新改造,并落實防淹、防斷電等措施。探索在建筑小區、樓宇的進水管道上安裝可連接供水車等外部加壓設備的應急供水接口。進一步理順居民供水加壓調蓄設施管理機制,鼓勵依法依規移交給供水企業實行專業運行維護。由供水企業負責運行管理的加壓調蓄設施,其運行維護、修理更新等費用計入供水價格,并繼續執行居民生活用電價格。暫不具備移交條件的,城市供水、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應依法指導和監督產權單位或物業管理單位等按規定規范開展設施的運行維護。
《通知》稱,各地疾病預防控制主管部門要按照《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并組織實施本地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監測工作方案,加大督查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水質衛生監測,有效監測城區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情況及供水水質情況,開展供水衛生安全風險評估,及時發現隱患,防范衛生安全風險。城市供水主管部門要按照《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加強城市供水水質監測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城市供水水質監督檢查制度,組織開展對出廠水、管網水、二次供水重點水質指標全覆蓋檢查。做好國家隨機監督抽查任務與地方日常監督工作的銜接。城市供水企業應按照不低于《城鎮供水與污水處理化驗室技術規范》(CJJ/T 182)規定的Ⅲ級要求科學配置供水化驗室檢測能力,當處理規模大于10萬立方米/日時,應提高化驗室等級。城市供水企業和加壓調蓄設施管理單位要建立健全水質檢測制度,按照《城市給水工程項目規范》(GB 55026)、《城市供水水質標準》(CJ/T 206)明確的檢測項目、檢測頻率和標準方法的要求,定期檢測城市水源水、出廠水和管網末梢水的水質;進一步完善供水水質在線監測體系,合理布局監測點位,科學確定監測指標,加強在線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