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日訊 為加強對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專家庫的管理,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全國率先印發《關于印發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專家庫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魯人社字〔2023〕46號)(下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專家管理工作。
據了解,《辦法》適用于山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專家庫的建設、運行和管理的全過程、各環節?!掇k法》指出,入庫專家需熟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在所從事的工作領域有一定的社會知名度和影響力,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頒發的調解員證、仲裁員證或勞動關系協調員證,具有2年以上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經歷,調解成功率較高,或曾成功化解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參與群體性勞動爭議案件調處,充分發揮引導協商調解作用。
《辦法》明確專家聘期三年,實行動態管理,任期屆滿可根據復核和個人意愿確定是否續聘。超過聘期不再續聘的,自動失去專家庫專家資格。未經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專家不得以入庫專家名義組織或參加任何活動。本人或近親屬與所委派的事項有利害關系,或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結論的,入庫專家應當回避。《辦法》同時對入庫專家的使用、退出等進行了全面規范。
下一步,山東將組織受聘專家承擔起省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調處指導、重點課題研究、調解員培訓授課和基層調研任務,發揮專家傳道授業解惑和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提高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