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6月14日訊 6月12日,在遼寧葫蘆島,一位老太攔住一輛大貨車,稱大貨車軋死了自己養的鴨子,司機趕忙上前查看,果然發現了一只鴨子躺在了車輪下。這時候老太提出了100元賠償的要求,否則就不讓大貨車離開。
可是讓人意外的是,這只鴨子死掉了,旁邊還掉了些羽毛,除此之外卻一點血跡也沒有。看到這樣的場景,司機立刻明白這哪是軋死了鴨子,是被老太太訛詐了。于是,司機拿起手機拍攝了視頻,“大姨你真的餓急眼了,50噸的貨車鴨子能完好無損?”隨即就報了警。
民警來到現場后也看明白了,老太隨后拎起了鴨子丟進了垃圾桶。
事情發生后,立刻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非常氣憤,對待這樣的惡人就應該嚴懲,如果不嚴懲,她訛詐人的成本太低了,不能杜絕她以后還會干類似的事。
也有網友表示,對于這種人要是不加以懲戒,回頭她又撿回鴨子繼續找下一個目標。要是趕時間的車主,就會認栽給錢走人。
那么從法律上講,如何評價此事?對此,頭條號認證作者 “
老太太故意將一只死鴨子丟到了卡車的車轱轆下方,以此來訛詐司機100塊錢,雖然被司機識破,未能得逞。但是她的行為,已經屬于碰瓷行為,該行為不僅應該在道德上加以譴責,而且也是一種違法行為。
碰瓷,是指行為人通過故意制造或者編造其被害假象,采取詐騙、敲詐勒索等方式非法索取財物的行為。
碰瓷的行為,敗壞了社會風氣,性質惡劣,危害后果嚴重,必須要嚴懲。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為人有敲詐勒索行為的,將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本案,老太太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制造自家的鴨子被卡車軋死的假象,以此來敲詐司機的財物,其行為違反了上述規定,而且老太太已經實施了敲詐勒索行為,應該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根據最高院、最高檢、公安部關于依法辦理“碰瓷”違法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撕扯、推搡等輕微暴力或者圍困、阻攔、跟蹤、貼靠、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扣留財物等軟暴力行為的“碰瓷”行為,敲詐勒索他人財物,符合刑法第274條規定的,則以敲詐勒索罪定罪處罰。
涉事的老太太借機向司機索要100元,雖然沒有達到敲詐勒索罪的數額標準,但是她不讓司機離開的行為足以引起司機內心的恐慌,是一種非法滋擾和糾纏的碰瓷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