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8月7日訊 為加強藥品質量監管,保障公眾用藥安全,依據省藥監局年度抽檢工作計劃,山東省藥監局對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進行了藥品質量抽查檢驗,現將抽檢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藥品情況通告如下:經核查確認,標示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山東凡卉藥業有限公司、安國市保康中藥飲片加工有限公司、菏澤市立醫院等4家生產(配制)單位的4個品種共4批次藥品,經抽檢發現不符合標準規定。
具體不合格情況為:
河北弘漢藥業有限公司生產的嘉祥萌山醫院使用的北柴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山東凡卉藥業有限公司生產或銷售的水蛭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安國市保康中藥飲片加工有限公司生產的日照市嵐山蘇氏整脊中醫診所銷售或使用的化橘紅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性狀。
菏澤市立醫院生產、銷售或使用的復方薄荷腦滴鼻液不合格,不合格項目為鑒別(2)樟腦。
相關藥品監管部門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暫停銷售、產品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對有關生產企業(配制單位)、被抽樣單位依法嚴肅查處,查處情況可查詢山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或相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
對不符合規定產品及相應生產經營企業、單位,相關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管,督促其查明問題原因,制定落實整改措施,切實消除風險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