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廣網
2017-01-06 20:12:01
央廣網延安1月6日消息(記者雷愷 通訊員劉沛鑫)記者從延安鐵路警方獲悉,隨著春運的不斷臨近,乘車的旅客也不斷增多,截止2017年1月5日,延安鐵路警方在僅僅5日內,就查獲了各類危險品1100多件。
據介紹,這些危險品大多數人是在無知的情況下攜帶進站,特別是1月1日,延安公安處管內的榆林站派出所通過安檢查獲機油兩桶8升。這種情況,既對旅客群眾安全出行造成影響,又極大妨害了社會公共安全。
鐵路警方提醒:乘車攜帶行李需注意:
禁止攜帶槍支、彈藥、警械、管制刀具、自行車、民用爆炸物品(鞭炮、發令紙、雷管、炸藥)、劇毒物品、強磁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易燃易爆易腐蝕物品(如香蕉水、汽油、煤油等),寵物、活禽及榴蓮等有異味的物品。
攜帶危險品進站上車造成不良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攜帶者,將按照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三十一條規定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行政拘留。
可以隨身攜帶的有:打火機(最多2個):安全火柴限帶2小盒,普通打火機只能帶2個;指甲油、去光劑、染發劑不得超過20毫升;冷燙精、摩絲、發膠、殺蟲劑、空氣清新劑等自噴壓力容器不得超過120毫升。
散裝白酒不能帶上火車,可以攜帶上線為6瓶封閉好的瓶裝白酒,如果白酒度數高于50度則上限為2瓶;國產香煙可攜帶數量上限為10條,進口香煙為5條。
不能攜帶的管制刀具有:匕首、三棱刀、帶有起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
除了上述管制刀具以外,可能危及旅客人身安全的菜刀、餐刀、屠宰刀、斧子等利器、鈍器等也禁止帶上火車,對非法攜帶進入公共場所的,按照我國《治安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以警告、200元以下罰款或10日以下拘留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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