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7-02-13 10:25:02
經歷了開春后第一周的工作,你是否已經調整回工作狀態,準備擼起袖子,為新的一年加油干呢?
新年新氣象。小編梳理發現,自年前至今,國家已出臺了多項和公職人員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政策。快一起來看看!
國家定調!
基層干部有望漲薪
國務院日前印發的《“十三五”促進就業規劃》中提到,“十三五”期間,國家將開展“城鄉居民增收行動”。
行動明確,要開展“基層干部隊伍增收行動”,完善基層干部隊伍薪酬制度;實現對不同地區、不同崗位的差別化激勵,充分調動基層干部隊伍積極性。
福利待遇更有保障!
去年末,國務院發布的《國務院關于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中提到,要實施基層干部隊伍激勵計劃。
明確基層干部應享有的各項福利待遇名稱、發放標準及發放范圍。推進公務員職務消費和福利待遇貨幣化改革,規范改革性補貼,形成以貨幣福利為主,實物福利為補充的福利體系,實現陽光透明操作,接受社會監督。符合條件的鄉鎮公務員可以按規定納入當地住房保障范圍,為符合條件的公立醫院醫務人員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
培訓費新規!
最高標準760元/人天
1月4日,財政部等三部門印發《中央和國家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與舊的培訓管理辦法相比,標準有所提高,最高標準合計760元,最低標準合計550元。
培訓類別包括三類,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司局級人員、處級及以下人員。其中,省部級及相應人員培訓費最高,為760元/人天,司局級干部為650元/天,處級及以下人員為550元/天。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務員必須“充電”
每人每年不少于12天
去年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十三五”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綱要》,對加強行政機關公務員隊伍建設提出新要求。
其中提到,行政機關公務員每人每年參加培訓累計不少于12天或者90學時(對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有其他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試點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
能者多得!
去年底,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部分地區和部分在京中央機關暫時調整適用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的決定。決定將推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并行、職級與待遇掛鉤制度,拓展公務員職級晉升通道,進一步調動廣大公務員的積極性。
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意味著公務員的工資待遇將與職務脫鉤、與職級掛鉤,將改變過去當領導才能漲工資的現象,從而提高基層公務員薪酬。
轉接養老保險和職業年金
應該這么辦!
人社部、財政部日前印發了《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職業年金轉移接續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了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的接續問題。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這樣轉續:
在同一統籌范圍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之間流動的,只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基金。
在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內跨統籌范圍流動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從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的,在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基金。
參保人員同時存續多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或重復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應按照“先轉后清”的原則,由轉入地社保經辦機構負責按規定清理。
職業年金如何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由相應的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時,可轉移本人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的累計記賬額,繼續由轉入單位采取記賬方式管理。
參保人員由機關事業單位流動到企業、在非同級財政全額供款的單位之間流動,或者由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的,應當由轉出單位相應的同級財政保障撥付資金記實后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由非財政全額供款單位流動到財政全額供款單位后,原實賬積累的個人賬戶資金按規定轉移接續,同時其到新就業單位后的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可采取記賬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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