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2017-02-20 09:07:02
原魯山(1915-1997),原山東掖縣人。解放戰爭時期歷任魯南支前大隊中隊長、濰坊和濟南市直機關黨支部書記。自1949年南下福建后,他先后擔任莆田縣委宣傳部部長、縣長,主持建設東圳水庫、鎮海堤、勝利圍墾等一系列水利工程,被百姓稱為“水利功臣”,為發展地方經濟、改善民生作出很大貢獻。
“父親經常教導我們:‘不以權力謀私利,只留兩袖清風在人間。’我們幾個兄弟姐妹都遵守他的教導,踏實做人,靠自己的本事生活。”近日,原魯山的小兒子原承國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正是這份堅守,我們活得很寬心、很自在。”
“原出魯山,勤耕閩地,自北至南二萬五千日,嘗無數苦咸酸辣,不竊一絲甜味;端居縣府,安位州衙,從民而仕四十有一年,經許多珠玉金銀,只偷兩袖清風。”原魯山曾經的身邊工作人員宋鴻恩介紹,這是《人民日報》一名記者撰寫的一副楹聯。原魯山去世后,儲蓄本上只有92元錢。
宋鴻恩還談起“腳車背縣長”這一雅號背后的故事,他說:“上世紀50年代,當時交通落后,就拿出行交通工具來說,縣委縣政府只有一部老舊的吉普車。本來是給縣長用的,結果原魯山把這輛車讓出來,方便常駐東圳水庫工地的一位副縣長出行。而原縣長平時自己外出辦公卻經常騎自行車。”
“他與大家一起在大食堂用餐,每餐一角二分錢,四兩米票照樣交,在生活中從不搞特殊化,十分簡樸,克己奉公。”宋鴻恩感慨地說。有一次,他在月塘鄉調研,中午在老鄉家里揭開鍋,看到里面煮著小地瓜摻薯葉的稀飯,便舀了一碗與他們一起吃。“老鄉,這是一斤糧票和一元錢伙食費。”飯后,原魯山交給老鄉飯錢。老鄉認為物非所值,剛開始堅決不收,但原魯山態度更堅決,老鄉只好收下了。
原魯山不僅嚴于律己,對子女同樣要求嚴格。原承國的大哥原承志,1954年從山東老家來到莆田,1958年,原魯山動員大兒子到三明去支援工業建設,原承志聽了父親的話。
“臨行前,父親交代大哥一要好好工作,二要努力學習,三要不犯錯誤。”原承國說,當時大哥如果留在莆田工作是可以馬上轉成干部的,但是父親沒有這樣做,而是執意把他送到最艱苦的地方接受鍛煉。幾年后,工程完工,按照“人員從哪來就回哪去”的原則,大哥回到莆田。父親又讓他去當時條件艱苦的東圳水電站工作,大哥在東圳水電站一干就是20多年。
原承國的二哥原承彬從小生活在山東老家,至今還在山東老家務農。“那時農村條件很艱苦,二哥也想來莆田工作,但是父親沒答應,而是讓他在家里照顧奶奶和母親。”原承國說,父親還勸二哥,在農村當農民很好,照樣能夠為國家出力作貢獻。其實按當時的政策,二哥不僅可以把戶口遷到莆田,而且還可以在莆田安排工作,可是父親卻沒有這樣做。
原魯山還有兩個女兒,但她們不僅沒有享受到父親的關照,就連正常就業也歷盡坎坷。“我二姐原承敏初中畢業后回山東老家務農,上世紀70年代初,隨母親到莆田。那時我母親一直生病,二姐照顧她直到去世。此后二姐沒有工作、在家待業。”原承國說。
“父親不允許我們利用他的影響謀取私利,我們也從未這樣做過。正因為這樣的家教、家風,我們才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原承國說,“好家風就像春風化雨,父親留下的精神財富,我們一定要代代相傳。”(吳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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