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青在線
2017-06-24 10:01:06
歪曲貶損國歌或被拘留!他們為《國歌法》奔忙了很多年
王鐘的
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國歌奏唱事關國家尊嚴,必須要以法律手段強力維護。
《國歌法》出臺為時不遠。
6月22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開幕,會議首次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草案)》(下文簡稱《國歌法》)。
《國歌法》規定了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不得修改歌詞、要用標準曲譜與官方版本、在場人員應肅立舉止莊重、不得用于廣告等背景音樂、國歌列入小學一年級音樂教材等方面內容。這部法律還規定:在公共場合,惡意修改國歌歌詞或者故意以歪曲、貶損方式奏唱國歌,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很長時間以來,我國對國歌的使用和規范,沒有太詳細的要求。少有人知道,直到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是《義勇軍進行曲》”才被寫入憲法,而在歷史上較長一段時間里,《義勇軍進行曲》是以“代國歌”的地位被國人奏唱的。
國歌是國家的“第一聲音”。絕大多數中國人都唱過國歌,但很難說究竟有多少人“會唱”國歌。唱得不準確,唱錯歌詞,演奏不規范,是國歌在公共場所奏唱經常出現的問題。鑒于現實,加強國歌教育和規范很有必要,學唱國歌應當被視為一項公民義務。
《國歌法》還明確,奏唱、播放國歌應使用標準曲譜和官方錄音版本。目前,因為缺少標準版本,無論在國內還是在國際性場合,國歌常常會出現不同版本,讓中國人和外國人困惑。在外事活動中,國歌演奏出現“烏龍”、嚴重跑調,傷害中國人民的感情,標準版本的國歌有利于避免類似情況的發生。
國旗、國徽是代表國家形象的視覺符號,國歌則是代表國家形象的聲音符號。國歌奏唱事關國家尊嚴,必須要以法律手段強力維護。國歌不是一般的音樂作品,容不得未經法律程序的“二次創作”。隨意改動國歌歌詞、曲調,甚至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極大地傷害了國家尊嚴?!秶璺ā窞樘幜P和制裁貶損國歌的人提供了法律依據。
《國歌法》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作出了規定,如各級人大、政協的開閉幕式會議,還界定了不應當奏唱國歌的場合。顯然,私人喪事活動、商業活動等場合,明顯不適宜國歌奏唱。奏唱國歌、升國旗是一場嚴肅的儀式,遵循必要的禮節,才能最大程度地發揮儀式的意義。
《國歌法》進入立法進程,其出臺后國歌將在各方面得到規范,國家尊嚴有了更全面的保障,要感謝不少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歷經多年的提議。
在每年全國和地方兩會上,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都會提交形形色色的議案、提案、建議,堅持關注同一個具體議題,執著地為一件事所努力,并最終推動國家權力機關落實,值得我們致以特別的敬意。全國政協委員、原解放軍軍樂團團長于海連續10年提議制定《國歌法》。搜索過往的新聞報道,可以發現于海對制定《國歌法》并非泛泛而論,有深入的思考和研究,這跟于海長期演奏、指揮國歌的工作經歷是分不開的。
當然,來自代表委員的真知灼見還有不少,肯定還有許多像于海一樣執著、深入地推動同一件事的人。對于像《國歌法》這樣的重要議題,立法機關和全社會應保持密切關注,讓有價值的內容盡早進入國家的立法進程和政策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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