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8-16 17:09:08
新華社南京8月16日電(記者劉巍巍)南京海關16日通報,由海關總署緝私局一級掛牌督辦、備受關注的“泉順9號”輪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近日在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蔡某某、楊某某等13名被告犯走私普通貨物罪,分別被判處3至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5年5月18日凌晨,南京海關聯合江蘇海警總隊出動關警員、海警70余人及艦船兩艘,在江蘇贛榆及附近海域開展聯合行動,摧毀了一個成品油走私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1名,現場查扣涉嫌走私船舶3艘、成品油約500噸、油罐車3輛及證據材料一批。
據南京海關緝私警察介紹,2015年4月至5月,以蔡某某為首的成品油走私團伙組織非法油船,自公海外籍油輪過駁成品油,偷運至贛榆海區后轉駁到涉案小型油船,再伺機運至贛榆非設關小碼頭并通過油罐車運往國內其他地區銷售牟利。
經法院審理認定,蔡某某、楊某某等13人為謀取非法利益,采用海上偷運方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柴油9998.3噸。法院同時對扣押在案的涉案成品油和走私運輸工具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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