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17 15:34:09
新華社杭州9月17日電(記者 岳德亮)為進一步加強農村建筑工匠管理,確保農房建設質量安全,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印發《浙江省農村建筑工匠管理辦法》,農房工程也應明確質量保證期限,建筑工匠對質量安全承擔責任。
管理辦法規定,農村建筑工匠承接農房工程,應當依法與業主簽訂書面《農房施工承包合同》,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質量保證期限和雙方的權利義務。農村建筑工匠必須做到按合格的施工圖施工。
農村建筑工匠對所承接的農房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承擔責任。違反工程質量與安全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管理辦法指出,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政府按照管理權限和屬地權限原則,負責采集不良行為記錄,收集、整理、歸檔、保全不良行為事實的證據和資料。建立建筑工匠責任主體信用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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