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09-30 09:55:09
新華社太原9月30日電(記者馬曉媛)太原市政府近日發布《關于做好棚戶區改造貨幣化安置工作的實施意見》,規定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改戶可在原建筑面積貨幣補償基礎上,按房屋市場評估單價再增加15平方米的貨幣補貼。
據了解,此次發布的意見旨在鼓勵太原城區國有土地上的棚改項目實施貨幣化安置,從而縮短過渡期,降低周轉費,讓群眾提前享受改造成果。
辦法規定,增加15平方米的貨幣補貼后,仍不足55平方米的部分將按房屋市場評估單價的80%給予貨幣補貼,增加補貼面積后超過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部分,按50%給予貨幣補貼。
選擇貨幣化安置的棚改戶在征收決定下達20天內搬遷完畢的,每戶獎勵3萬元;21天至30天內搬遷完畢的,獎勵1.5萬元;超過30天未搬遷完畢的不獎勵。
太原市要求,房產部門要積極統籌全市棚改儲備安置房源,為棚改貨幣化居民自主選擇購買庫存商品住房提供信息平臺。同時鼓勵房地產企業以適當的優惠價格,吸引棚改貨幣化安置居民購買現有庫存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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