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10-02 15:17:10
新華社銀川10月2日電(記者鄒欣媛、劉飛)寧夏回族自治區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日前審議通過《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村公路條例》。條例規定,擅自對農村公路進行施工將最高罰款5萬元。
按照條例規定,未經同意擅自對農村公路進行施工活動的,包括因修建鐵路、機場、供電、水利、通信等設施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及其用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橋梁、渡槽或者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在公路用地范圍內架設、埋設管道、電纜等設施;利用公路橋梁、隧道、涵洞鋪設電纜等設施;利用跨越公路的設施懸掛非公路標志等行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寧夏還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損壞或者非法占用農村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屬設施。條例提出,在農村公路建筑控制區內新建、擴建永久性非公路防護、養護需要的建筑物和地面構筑物等行為,最高罰款3萬元;責令期滿未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機構拆除,拆除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條例還規定超限超載車輛不得在農村公路上行駛。違者情節嚴重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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