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社
2017-10-03 15:31:10
新華社杭州10月3日電(記者 岳德亮)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地方性法規的形式回應了社會熱點,明確界定因參加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或者安排的學習教育、培訓、文體活動所受的傷害等四種情形為工傷。而且,返聘人員、實習生可參加工傷保險,同樣適用。
實踐中,工傷認定分歧較大的是工作原因。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莊建南說,地方上反映目前工傷認定中對工作原因不夠明確,導致實踐中對療休養、教育培訓等是否屬于工傷的認識和做法不一致。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最新審議通過的《浙江省工傷保險條例》指出,職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視為因工作原因所受的傷害,但職工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殘或者自殺所受的傷害除外:一是在工作時間和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等特殊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后因崗位特殊導致救治延誤病情加重,經搶救無效死亡或者搶救后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是在連續工作過程中和工作場所內,因就餐、工間休息、如廁等必要的生活、生理活動時所受的傷害;三是因參加用人單位統一組織或者安排的學習教育、培訓、文體活動所受的傷害;四是因參加各級工會或者縣級以上組織人事部門按照規定統一組織的療休養所受的傷害,但單位承擔費用由職工自行安排的療休養除外。
針對退休返聘人員、實習學生兩類群體,《條例》規定,經省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批準,市、縣可以試行職業技工等學校的學生在實習期間和已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人員在繼續就業期間參加工傷保險。
截至2016年12月底,浙江省104萬家用人單位、1881萬名職工參加工傷保險。據統計,全省勞動爭議案件中40%以上為工傷糾紛。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