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0-25 10:22:10
新華社太原10月25日電(記者王井懷)為培育社會組織發展,山西省近日劃出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公共服務的最低線,即新增公共服務支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安排的部分,向社會組織購買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30%。
這是山西省新近出臺的《關于改革社會組織管理制度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中提出的要求。
意見要求,山西省將把政府不宜行使、適合市場和社會提供的事務性工作及公共服務,通過競爭性方式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并且,適時出臺政府購買服務目錄,逐步擴大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對民生保障、社會治理等領域的公共服務項目,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
同時,采取政府購買服務、設立項目資金、補貼活動經費等措施,加大對社區社會組織扶持力度,重點培育為老年人、婦女兒童、殘疾人、失業人員等特定群體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
此外,對在城鄉社區開展為民服務、養老照護、公益慈善、文體娛樂和農村生產技術服務等活動的社區社會組織,降低準入門檻。對符合登記條件的社區社會組織,加快審核辦理,簡化登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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