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02 15:40:11
新華社武漢11月2日電(記者 梁建強)湖北省委近日印發了《湖北省實施〈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辦法》。其中,明確規定干部在改革創新中的部分失誤可予以免責,以進一步營造銳意改革、寬容失誤、勇于擔當的良好環境。
辦法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在改革創新、破解難題、先行先試中,經過科學民主決策程序,主觀上出于公心、擔當盡責,客觀上由于缺乏經驗、不可抗力、難以預見等因素,未達到預期效果、造成負面影響和損失或者失誤的,可以免予問責。
辦法還明確了五類可以從輕或者免予問責的情形,分別是:主動挽回損失、消除不良影響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主動發現、報告、糾正,并積極配合調查的;對重大錯誤決策明確提出反對意見的;對分管范圍內存在的需要有關機關或者部門綜合施策予以解決的問題,積極向領導班子或者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建議但未被采納的;依據國家和省有關容錯糾錯政策規定,可以從輕或者免予問責的。
據了解,關于免責的規定,旨在更好地樹立“失責必問、盡責免問(責)”的導向,更好地促進干部履職盡責,切實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進一步營造銳意改革、寬容失誤、勇于擔當的良好環境,激發全省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為確保免責規定在實踐中得到正確應用,辦法中還提出,根據相關調查結果,對需要問責的,報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作出問責決定。對不需要問責或者免予問責的,由黨組織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同意,并要報上一級黨組織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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