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04 19:50:11
新華社長沙11月4日電(記者 周楠)湖南省總河長、省長許達哲日前簽署了湖南今年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全省各地立即全面開展河長巡河行動。總河長令規定,原則上,省級河長每年巡河不少于1次,市級河長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縣級河長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鄉級河長每旬巡河不少于1次,村級河長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
這一總河長令指出,巡河是各級河長履行工作職責的主要方式,各地要實現河道問題“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記者了解到,湖南省要求各級河長巡河時要認真做好巡查記錄,及時歸檔備查,確保巡有記載,查有依據;市、縣河長要認真分析巡河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解決方案,交辦責任單位限期處理,跟蹤落實辦理情況,直至辦結銷號;鄉、村河長對巡河上報問題要及時了解辦理情況,直至問題解決。
據了解,湖南規定各級河長辦負責本級及下一級河長巡河督察,定期通報河長巡河情況,跟蹤督促巡河發現的重點難點問題落實。市州河長辦要加強轄區內信息通報,每月5日前將上月河長巡河情況報省河長辦。
湖南境內江河縱橫,湖泊眾多,全省5341條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已全部建立“河長制”責任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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