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羊城晚報
2017-11-07 16:12:11
資料圖:西藏自治區2017年高校畢業生(西藏民族大學)專場招聘會在西藏民族大學舉辦。田進 攝
事業單位搞“蘿卜招聘”將被追責
應聘者成績無效或被取消應聘資格 招聘方主管人員將被依法處分
本報訊(記者代麗麗)事業單位招聘如果出現“因人畫像”、“蘿卜招聘”等違規現象,應聘者將被給予取消應聘資格、科目成績無效等處理,招聘方的主管人員也將被依法處分。昨天,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印發《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針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出現的違紀違規問題,明確了處理規定和處理程序。
據悉,出臺《規定》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促進社會公平正義的重要舉措,是深化選人用人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完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體系、規范招聘行為的重要舉措。
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出現了一些違紀違規問題,損害了就業公平和社會正義,滋生了腐敗現象,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目前,公務員考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等已經建立違紀違規行為處理制度,但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的處理尚無專門規定。
事業單位通過公開招聘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工勤人員的,都適用該規定。這些違規違紀行為具體包括:未按規定權限和程序核準(備案)招聘方案,擅自組織公開招聘的;設置與崗位無關的指向性或者限制性條件的;未按規定發布招聘公告的;招聘公告發布后,擅自變更招聘程序、崗位條件、招聘人數、考試考察方式等的;未按招聘條件進行資格審查的;未按規定組織體檢的;未按規定公示擬聘用人員名單的;其他應當責令改正的違紀違規行為。
《規定》明確,對于應聘人員違紀違規的,視情形分別給予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當次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當次全部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等處理,并視其情節輕重將其違紀違規行為記入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應聘人員誠信檔案庫。
對招聘單位違紀違規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直至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對于參與公開招聘的工作人員違紀違規的,視情節輕重,由相關部門給予處分,并停止繼續參加當年及下一年度招聘工作,或調離招聘工作崗位,不得再從事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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