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20 16:47:11
新華社武漢11月20日電(記者 陳俊)針對科研項目資金使用中出現的問題,湖北省日前出臺《關于進一步完善省級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實施意見》,下放科研項目預算調劑權,給予項目單位充分的自主權。
按照規定,在項目總預算不變的情況下,直接費用中除勞務費、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專家咨詢費不得調增外,其余科目支出可由課題組申請,項目承擔單位批準后自行調劑。
同時,簡化預算編制科目,如將會議費、差旅費、國際合作與交流費合并為一個科目。如果合并后的總費用不超過直接費用的10%,就不用提供預算測算依據,科研人員在編制這部分預算時不用再具體到開會與出差次數。
《意見》還明確,項目承擔單位要建立健全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出臺符合科研實際需要的內部報銷規定。野外考察、心理測試、土地租賃、勞務聘請、臨床試驗、資料搜集、問卷調查、青苗補償、工具租賃及其他無法取得發票或財政性票據的科研活動費用,項目承擔單位可按實際發生額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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