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7-11-29 17:07:11
新華社天津11月29日電(記者周潤健)按照條例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經公安機關確認為見義勇為人員的,由天津市和區人民政府給予通報嘉獎、頒發獎金或者其他獎勵;對事跡特別突出的見義勇為人員或者群體,由市人民政府授予見義勇為模范、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或者見義勇為模范群體、見義勇為先進群體等榮譽稱號。
28日召開的天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
條例提出,榮獲天津市見義勇為模范榮譽稱號以及被國家有關部委授予全國見義勇為榮譽稱號的,享受市級勞動模范待遇。見義勇為人員所得獎金或者獎品,按照國家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見義勇為人員家庭申請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時,其因見義勇為獲得的獎金、撫恤金、補助金不計入家庭收入。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對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慰問、幫扶。
為了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明確表示,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對見義勇為負傷人員,醫療機構應當先救治、再辦理收費等手續;需要后續治療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便利。
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對因見義勇為受到威脅、誣陷、報復的見義勇為人員及其家屬,應當采取措施依法予以保護。見義勇為人員實施緊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損害的,見義勇為人員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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