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8-04-26 09:37:04
在施工現場被混凝土磚塊砸中,自身違反安全防護規定也須擔責
未戴安全帽 農民工受傷后賠償款“打七折”
本報訊(記者吳鐸思 通訊員陳立烽 陳春生)在施工現場受傷的農民工曹師傅將福建連城某裝潢公司告到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損失共計12.5萬余元。近日,連城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由于事發時沒有戴安全帽,曹師傅對自己受傷也要負責,法庭判決被告某裝潢公司承擔70%的賠償責任,曹師傅獲賠8.75萬元。
“這個教訓慘痛啊!”時至今日,曹師傅仍然對自己的行為感到后悔,“我知道應該戴安全帽,但卻在施工過程中忽視了。如果按規定佩戴,也許就不會受傷了,更不會只拿到‘打了七折’的賠償款了。”
記者采訪了解到,不久前發布的《福建省職工隊伍狀況調查報告》顯示,全省勞動安全衛生狀況有效改善,大多數企業重視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多數職工都參加過相關培訓,70.2%的職工近兩年參加過單位組織的相關培訓。
然而,在實際工作中,仍有不少農民工抱有僥幸心理。“安全防護說起來‘重要’,做起來‘不要’。”一位農民工告訴記者,由于冬天戴著冰冷,夏天戴著悶熱,管理人員不在場時,他們就脫下安全帽。
安全意識的缺乏讓遭遇事故的曹師傅悔不當初。他告訴記者,2016年11月的一天,他在連城工業園區一處廠房工地進行空調地暖安裝施工。突然,一塊混凝土磚塊從腳手架上掉下,正好砸在他頭上,頓時血流如注。工友們迅速將他送到醫院急救。經醫生診斷,曹師傅的腦外傷為右側顳骨凹陷性骨折。經司法鑒定,他的傷情構成十級傷殘。
去年12月,曹師傅向連城法院起訴,要求承包該建筑裝潢工程的某工程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賠付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12項費用共計12.5萬余元。曹師傅認為,是被告公司的施工人員操作不當才導致他受傷的,被告理應全額賠償。但某工程公司卻認為,他們只是工程的管理方,不是侵權人,不應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查明,被告某裝潢公司是涉案工地建筑裝潢工程的總承包人,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障措施,以及工作人員佩戴安全帽等負有管理職責。裝潢公司管理失職具有過錯,由此造成原告受傷,理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原告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違反了建筑工程人員安全施工的法律規定,也存在一定過錯,也應承擔相應責任。法庭在逐項審核賠償費用后作出前述判決。
“以后再也不能小看安全帽的作用了。”曹師傅深有感觸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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