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證券報
2018-05-16 10:41:05
掛牌公司“非標”年報數量增四成
□本報記者 齊金釗 實習記者 黃靈靈
在10832家掛牌公司發布2017年年報中,361份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同比增長近四成。業內人士指出,“非標”年報增多,與監管從嚴有關。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公司可能伴隨較大的經營風險,投資者要避免“踩雷”。
“非標”年報增多
3月20日,金泰得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遭其主辦券商上海證券提示風險,拉開了新三板“非標”年報披露序幕。公告顯示,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冊會計師對公司年報出具了“帶有持續經營重大不確定性段落的無保留意見”審計報告。
根據審計機構的專項說明,飼料原料生產商金泰得2017年凈虧損217萬元,且于2017年12月31日,累計虧損逾2500萬元,流動負債高于流動資產252萬元等,可能導致公司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確定性。
被出具“非標”意見的年報數量明顯增多。東方財富Choice數據顯示,截至5月15日,新三板共有10832家掛牌公司發布了2017年年報。其中,361家掛牌公司被審計機構出具了非標準審計意見。“非標”年報數量同比增長近四成。
在上述361份“非標”年報中,被出具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的283份,被出具保留意見的56份,審計機構無法表示意見及否定意見的22份。
華南某大型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除“標準的無保留意見”外,其余“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保留意見”、“無法表示意見”、“否定意見”4種情況均為“非標”意見。
“帶強調事項段的無保留意見”指財務報表符合會計準則的要求并客觀反映了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但是存在需要說明的事項;“保留意見”指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公允的,但是存在影響重大的錯報;“無法表示意見”指審計師的審計范圍受到了限制,且可能產生的影響重大而廣泛,審計師不能獲取充分的審計證據;“否定意見”指審計師認為財務報表整體是不公允的或沒有按照適用的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
“無法發表意見”和“否定意見”被認為是財報編制存在巨大的漏洞和不規范性。2017年度,審計機構無法表示意見或持否定意見的掛牌公司22家。其中,被冠以ST提示的公司超過半數,多達12家。
4月26日,ST展唐公告,公司2017年度財務報表被出具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18986.96萬元,當年凈利潤為-1785.94萬元。
ST豐匯同樣被出具了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意見。ST豐匯主營醫療器械的研發、生產和銷售,2017年虧損1537.78萬元。今年3月,公司破產重整申請獲受理。根據審計報告,ST豐匯因債務糾紛已經導致多位債權人提起訴訟和仲裁,公司存在重大債權無法認定、重要資產無法核實、銀行賬戶凍結等問題。截至2017年末,公司資產負債率高達165.64%,凈資產為-1132.98萬元。
個別掛牌公司不認同被出具的“非標”審計意見。日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東光股份委托審計了2017年度財務報表,審計后出具了保留意見審計報告。東光股份董事會認為,審計機構出具保留意見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等相關規定,審計師未執行應有的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的相關流程,亦未在審計過程中及時提出需要提交此類證據的要求。公司董事會對亞太(集團)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出保留意見的判斷保留申訴權利。
面臨經營風險
“掛牌公司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往往意味著其經營基本面可能出現風險,投資者應充分警惕。”新三板智庫聯合創始人、中山大學教授羅黨論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如果嚴格按照A股公司的審計標準,新三板“非標”年報數量應該不止這些。投資者要高度重視掛牌公司年報的質量,避免“踩雷”。
中國證券報記者統計發現,在年報被出具“非標”意見的361家掛牌公司中,多數公司經營基本面出現明顯惡化的跡象。以金泰得為例,公司自2012年開始業績下滑,凈利潤從900多萬元下滑至280萬元;2013年-2016年,金泰得連續虧損,虧損額從516萬元增至855萬元,最嚴重時虧損1200多萬元。
在前述361家掛牌企業中,21家公司2017年會計期末已資不抵債,被ST警示;超過200余家公司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被主辦券商提示經營風險;近9成企業在上一個報告期虧損。
申萬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師劉靖認為,“非標”意見提及最多的問題是可持續經營能力,連續虧損、訂單下滑、生產停工等問題暴露。新三板企業中存在大量小微企業,抗風險能力弱,部分公司存在經營不確定性屬于正常情況,而審計意見能起到提示作用。另外,這些企業可能在銀行信貸方面受到較大影響。
南山京石資本創始合伙人周運南表示,新三板企業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對企業而言影響負面,企業在二級市場的交易以及一級市場的定增都會受到影響。同時,表明企業的持續經營能力、財務真實性和法律事項等方面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部分被出具“非標”意見年報的公司可能存在違法違規行為。萬商天勤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張東律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審計意見主要反映被審計者的持續經營能力,并不必然與被審計公司的合規經營情況掛鉤。但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等關于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要求,審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可能因被審計企業不配合,導致審計師無法取得充分和適當的審計證據,審計范圍受限,審計工作無法開展。從這個層面上看,有的企業可能涉嫌違反相關業務規則,導致披露信息遺漏或存在瑕疵,或未及時披露等情形。
從嚴審計成趨勢
對于“非標”年報數量明顯增多的情況,業內人士認為,審計趨嚴有助于肅清新三板市場亂象,避免劣幣驅逐良幣,有利于新三板長期穩定發展。
“2016年以來,新三板監管持續從嚴,很多方面直接參照上市公司標準。”周運南表示,會計審核標準趨嚴,是保護投資者的重要基礎。
2017年6月,證監會下發《會計監管風險提示第6號——新三板掛牌公司審計》(簡稱《風險提示》),督促會計師事務所歸位盡責,提高掛牌公司財務信息披露質量。《風險提示》指出,由于新三板掛牌備案速度快、公司存量基數大,部分會計師事務所為了搶占市場,只重視業務承攬而忽視了業務質量控制,導致審計質量控制不到位,執業質量偏低。證監會要求會計師事務所遵照相關準則,提高新三板掛牌公司審計項目質量控制。
“監管要求越來越嚴。比如,從今年開始深圳注協要求會計師事務所對所出的會計業務報告進行防偽報備。”前述某大型會計事務所的注冊會計師告訴中國證券報記者,需要上交的材料更多,有時還需要管理層出聲明。
面對“非標”年報的頻現,投資者該如何甄別應對的問題,申萬宏源新三板首席分析師劉靖表示,并非所有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公司都不可投資。投資者應該意識到,不少早期企業風險高于成熟期企業。專業投資機構會根據創始團隊、商業模式、行業競爭等多因素考量,財務指標只是考量的一方面。當然,“非標”審計意見有很多類型,如果企業存在拒絕合作,無法確保財務的真實性等較嚴重的問題,投資者應盡量避開。
“對于被出具非標審計意見的企業應盡量回避,除非熟悉內情。”周運南指出,新三板投資者了解交易標的最基礎的素材就是企業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公開轉讓說明書、財務報表、重大決策等相關事項。更深入了解標的,最好的辦法還是盡調企業。但盡調存在人力、物力、財力及時間問題。建議投資者盡量選擇熟悉的企業。
張東律師認為,對于掛牌企業確實存在信息披露違規的,投資者可以要求企業建立與股東溝通的有效渠道,對投資者質疑的事項進行及時、客觀地澄清或者說明;對于企業被審計機構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企業,應當特別注意公司后續的經營情況和大股東、管理層情況。一旦確認企業或高管人員經營管理違法違規,可委托維權律師向企業、高管、主辦券商及其他中介機構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想爆料?請登錄《陽光連線》( https://minsheng.iqilu.com/)、撥打新聞熱線0531-66661234或96678,或登錄齊魯網官方微博(@齊魯網)提供新聞線索。齊魯網廣告熱線0531-81695052,誠邀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