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北京晚報
2018-05-16 15:26:05
夫妻網售有毒減肥品獲刑 今天檢察院繼續民事追責要求回收已售產品
北京首例檢方消費公益訴訟開庭
淘寶店主羅某、盧某因在網上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去年6月被法院定罪判刑。但法律對羅、盧二人的民事追責并未終結。今天上午,市檢四分院提起的羅某、盧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民事公益訴訟案,在北京四中院開庭。檢察院要求二人停售涉案食品,公開道歉,并在媒體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以向消費者提示危險。被告當庭道歉,表示愿意消除涉案保健品的危害。據了解,該案是北京首例由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消費公益訴訟。
夫妻網店銷售假冒保健品獲刑
羅某和盧某是夫妻,都是河北人。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間,二人在豐臺的暫住地,通過開設的四家淘寶店銷售苦瓜清脂系列、經典秀身系列減肥保健品及神農風骨草保健品。
一些消費者反映,在購買上述保健品服用后,出現了肚子疼、拉肚子、口干、厭食等不良反應,懷疑羅某、盧某所銷售商品不是正規廠家生產。
2016年9月,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將羅建平、盧稱英二人抓獲,并在其暫住地及庫房起獲苦瓜清脂減肥膠囊等保健品及作案工具。經北京微量化學研究所分析測試中心檢測,涉案保健品中部分含有酚酞或雙氯芬酸鈉。經過調查,羅某、盧某銷售金額達15萬余元。隨后檢方對羅某、盧某提起公訴。
2017年6月,豐臺法院經審理認為,二人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羅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1萬元,禁止盧某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二人未上訴。
消協不起訴 檢方提起公益訴訟
一紙刑事判決,并不意味著對羅某、盧某二人制假售假行為民事追責的終結。
羅某、盧某二人未采取措施回收已售出的有毒有害食品,危害不特定的消費者的人身安全,社會公共利益處于持續受害狀態。于是,市檢四分院向市消費者協會發出檢察建議,建議該協會對羅某、盧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提起民事公益訴訟。
市消費者協會在法定期限內未提起訴訟。在市消費者協會未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市檢四分院對羅某、盧某二人提起了公益訴訟。
“酚酞長期或過量使用或引起電解質紊亂、血糖升高、腸功能的依賴性,會導致特殊人群病情加重。雙氯芬酸鈉長期使用可導致部分患者出現消化道出血、胃腸道潰瘍、頭痛、心律失常等不良反應。”今天上午,市檢四分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二人的行為違反了《食品安全法》,侵害了公眾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
市檢四分院請求法院判決羅某、盧某二人停止銷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公開賠禮道歉,并以在媒體上公布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事實等方式向消費者提示產品存在的危害以及消除危險。
被告庭上賠禮道歉
“我丈夫羅某目前在唐山監獄服刑,我作為他的代理人出庭應訴。”今天上午,還在緩刑考驗期的盧某坐在被告席,據悉,她目前在老家看倆孩子。說完自己身份之后,她站了起來,“我不知道我賣的保健品對買家有傷害,我向法院、檢察院和社會表示道歉,以后不會再賣這些東西了。”
被告盧某還表示,目前自己家里已經沒有這些產品,都已經被相關部門沒收銷毀了。
檢方在回答法官“被告在什么層級范圍的媒體道歉,以及道歉的內容是什么”的問題時說,要求被告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媒體賠禮道歉,內容需涉及淘寶網店的名稱、銷售時間、涉案有毒有害食品的名稱、成分及危害性。
“被告須妥善處理散落在消費者手里的涉案保健品,這是我們提起公益訴訟的一個重要目的。”公益訴訟起訴人說。
“我因為不懂法,銷售了有毒有害食品,我以后要多看法治新聞,我愿意消除這些保健品造成的危害。”被告盧某流著淚說。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法庭將擇期宣判。
本報記者 張宇 文
通訊員 郭澤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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