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8-05-19 07:45:05
資料圖:大學生在人才市場求職。韓章云 攝
投訴歧視獲政府回復“力挺” 求職者維權仍“落空”
法律人士建言,應完善相關制度,降低擇業者維權成本
因在招聘會上遭遇就業歧視,甘肅籍應屆大學畢業生小李(應采訪對象要求,此為化名)向“省長信箱”投訴。甘肅省人社廳明確答復:支持維權。
這個看起來“速辦速決”的事件,結局卻并不“美好”,舉證難、投訴難、訴訟難等問題讓小李困惑不已。
《工人日報》記者調查發現,就業促進法雖已頒行10年,公平就業的相關規定也已深入人心,但在現實中各種地域歧視、學歷歧視、健康歧視、性別歧視、戶籍歧視等可謂五花八門、防不勝防。而在維權路上,求職者更是屢遭“玻璃門”。
從“地域歧視”到“三本歧視”
小李從山東某醫學院校康復治療學專業畢業,曾在青島大學附屬醫院實習,掌握目前相對熱門的康復、醫療、預防、保健等專業知識,按說應有不錯的就業前景,但現實令他“很無奈”。
從今年初開始,小李陸續向多家用人單位投出了簡歷。3月初,他接到東部某省一所醫院的面試通知。結果在面試環節被“刷下去”,理由是“家在甘肅,太遠”。
不久后,甘肅省多家醫療單位共同在蘭州大學舉辦校園招聘會,小李趕往參加。但在招聘會現場,某醫院負責人掃了一眼簡歷封面,直接拒絕,給出的答復是,“我們不要‘三本’”。
輾轉了幾家醫療單位,結果大致如此。他多方打聽后得知,“不要‘三本’是當地一些醫療單位的‘潛規則’”。
4月底,小李在甘肅省政府主辦的“中國·甘肅”門戶網站上向“省長信箱”投訴。
5月初,甘肅省人社廳在接到“轉辦”的投訴后,迅速給出答復,支持他向醫院主管部門或校園招聘活動組織方反映責令其糾正,也可以向人社部門投訴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他覺得有了這樣的回復,理應獲得滿意的結局,然而現實卻令他“更加無奈”,問題依舊未能得到解決。
維權遭遇“玻璃門”
甘肅省人社廳有關人士表示,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文件都強調,用人單位招用人員應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不得就業歧視,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以畢業院校作為限制性要求。
去年12月,教育部在《關于做好2018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的通知》中明確要求,嚴禁發布帶有歧視性內容的招聘信息。甘肅省人社廳等部門也從今年3月起,開展了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秩序專項行動,通過設立就業服務和投訴窗口等方式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嚴查招聘活動中存在的就業歧視等違法違規行為。
“上”有國家法律法規,“下”有地方行政主管部門的支持,求職者維權應該不難,實際情況卻是行政投訴遭遇“玻璃門”,而法律訴訟也并不順利。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小李雖然向當地衛計委和教育廳咨詢了有關情況,但最終并沒有對涉嫌歧視的用人單位進行實名舉報。
有關工作人員表示,遭遇就業歧視的求職者普遍擔心,即便是要求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糾正,自己也往往會被用人單位以種種理由 “拉黑”“刷掉”;如果走司法程序,存在“立案難、舉證難、勝訴難、賠償低”,求職者大多選擇“忍氣吞聲”。
反歧視:“十根指頭不如一個拳頭”
“每到就業季,用人單位就業歧視現象屢見不鮮?!痹谔m州財經大學教授雷興長看來,目前的就業歧視“花樣翻新”,普遍存在的學歷歧視、健康歧視、戶籍歧視、婚姻歧視等,而針對女性就業的各種歧視現象最多,甚至還出現了“晚婚歧視”“二孩歧視”,使得求職者遭到不公平的就業對待。
雷興長認為,原因在于糾錯機制弱化,求職者的維權成本過高。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公職律師、北京徳和恒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曉林認為,現有法律法規缺少具體的技術指導規范,可操作性不強。特別是要進入訴訟程序,求職者很難提出證據證明其遭受的不利后果是由于用人單位的歧視行為造成的;同時,就業歧視訴訟作為一般的民事訴訟,一審審限為6個月,二審為3個月,求職者面臨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的考量。
“十根指頭不如一個拳頭,反就業歧視不能長期‘虛設’?!蓖鯐粤终J為,應該整合現行法律法規資源,制定一部反就業歧視的基本法律,通過提升完善我國的反就業歧視民事訴訟制度,降低就業者的維權成本,對存在就業歧視單位、企業予以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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