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海南日報
2018-06-09 17:25:06
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 海南日報 圖
海南省物價局、海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近日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商品住宅價格備案后,6個月內不得調高備案價格;調整備案價格的須重新備案。
《通知》明確,達到預售(現售)條件的商品住宅項目,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辦理商品住宅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前,應當向所在市縣價格主管部門進行預售(現售)價格備案;已申領預售許可證(現售備案表)但未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實施商品住宅銷售價格備案工作前已簽訂商品房認購書、銷售合同或網簽的,不需再進行價格備案;2017年5月1日后均應在銷售前進行價格備案。
《通知》要求,各市縣價格主管部門對項目備案價格難以進行同類同質比對或調高價格備案的,要征詢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價格意見。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可按毛坯或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按全裝修價格進行備案。按全裝修備案的在申報表區分毛坯價格和裝修價格。
《通知》強調,對未按規定備案或超出備案價格、擅自提價的,依照有關規定采取不予發放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責令限期整改、暫停網簽、停發后期預售許可證或現售備案表等行政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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