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2018-07-13 16:23:07
新華社南昌7月13日電(記者余賢紅)省直單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取消提供無房產證明、未婚證明或離異未再婚證明、收入證明……為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江西省住建廳進一步深化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放管服”改革,取消調整13項證明事項。
據了解,取消調整的13項證明事項中,8項涉及江西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進一步方便了省直單位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及申請公積金貸款。例如,省直單位職工因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積金時,不再要求提供公費醫療報銷證明或醫療保險報銷證明,以告知承諾和部門核查的方式替代。
取消調整的其他5項證明事項涉及企業和群眾申請相關資質認定等。企業申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時,不再需要提供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行為證明材料。
江西省住建廳明確,進一步簡化辦事流程,凡是已取消的證明和蓋章環節,在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過程中,一律不得要求企業和群眾提供。同時,加快推進自有業務系統與江西政務服務網“一窗式”綜合服務平臺、全省電子政務共享數據統一交換平臺的對接,推動部門間、區域間信息數據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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