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武漢晚報
2018-07-25 19:54:07
兩套房換不來女兒的孝心
七旬老太欲上法院討要贍養費
24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副院長曾群接聽法律咨詢熱線 記者劉斌 攝
武漢晚報訊(記者梁爽 通訊員李金星 李盼盼)“我把兩套房子都給了女兒,為的就是她將來可以贍養我,結果現在依然事與愿違。”24日,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副院長曾群來到本報“周二之約”熱線接聽讀者咨詢,78歲的吳太婆(化名)打進熱線,向曾院長講述了自己家里的煩心事。
吳太婆表示,早年自己的父親去世時,留給了自己兩套房產。她有兩個女兒,大女兒病故了,小女兒此前跟自己住在一起。幾年前,小女兒找吳太婆要其名下的兩套房產,因為自己年事已高,也只有小女兒這一個至親,于是她就答應了小女兒的要求。后來,小女兒將這兩處房產出售,共賣了200萬元。
如今,吳太婆住在老伴的一處房產里,她準備自己百年之后,將這處房子留給自己的外孫(大女兒的兒子)。小女兒得知此事后,也找她要這處房產,但她沒給。沒想到,小女兒因此從家里搬了出去,不再照顧吳太婆,也不愿意給贍養費。吳太婆如今行動不便,急需人照料,于是她致電“周二之約”熱線,向法官咨詢自己該如何維權。她還擔心,如果要打官司的話,整個流程拖得時間太長,自己沒有精力。
對此,曾群表示,吳太婆的女兒這樣做是不對的,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即使吳太婆一套房子都沒有給小女兒,小女兒也應當贍養母親。如果訴訟的話,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內,適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審理期限是六個月。如果吳太婆行動不便的話,可以寫委托書委托他人幫忙打官司。
曾群還稱,畢竟兩人是母女關系,血濃于水,沒有必要撕破臉。這起官司如果吳太婆要打的話,肯定會勝訴,但有時親情之間不一定要爭個輸贏,因此她還是建議吳太婆,到轄區法院立案庭立案后,讓法官多做下調解工作,爭取讓小女兒打開心結,心甘情愿地照顧吳太婆。
曾群還表示,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法院大力推行訴前調解,全面推進特邀調解、法院專職調解和律師調解,依托轄區政法委,建立法院與轄區8個街道的人民調解組織網絡,不斷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依法促進基層社會治理法治化。今年上半年,通過人民調解員主持調解、特邀人員協助調解、委托調解等方式訴前化解糾紛74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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