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央視網
2018-09-08 14:24:09
原標題: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網購等11類糾紛有去處 網民更安心
繼杭州互聯網法院去年8月18日揭牌后,我國將在北京和廣州增設兩家互聯網法院,將于近期揭牌。互聯網法院負責審理哪些案件?采用什么方式審理?最高人民法院昨天(7日)發布了司法解釋進行明確。
司法解釋明確,互聯網法院采取在線方式審理案件,案件的受理、送達、調解、證據交換、庭前準備、庭審、宣判等訴訟環節一般應當在線上完成。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當事人對北京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當事人對廣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但互聯網著作權權屬糾紛和侵權糾紛、互聯網域名糾紛的上訴案件,由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審理。
當事人對杭州互聯網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提起上訴的案件,由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互聯網法院采取在線視頻方式開庭。除經查明確屬網絡故障、設備損壞、電力中斷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外,當事人不按時參加在線庭審的,視為“拒不到庭”,庭審中擅自退出的,視為“中途退庭”,分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處理。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北京、廣州、杭州互聯網法院將集中管轄所在市的轄區內應當由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審案件,那么,究竟哪些類型的案件需要由互聯網法院審理呢?我們再來了解一下。
司法解釋明確下列11類案件將由互聯網法院審理。
(一)通過電子商務平臺簽訂或者履行網絡購物合同而產生的糾紛;
(二)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網絡服務合同糾紛;
(三) 簽訂、履行行為均在互聯網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小額借款合同糾紛;
(四)在互聯網上首次發表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權屬糾紛;
(五)在互聯網上侵害在線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著作權或者鄰接權而產生的糾紛;
(六)互聯網域名權屬、侵權及合同糾紛;
(七)在互聯網上侵害他人人身權、財產權等民事權益而產生的糾紛;
(八)通過電子商務平臺購買的產品,因存在產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財產權益而產生的產品責任糾紛;
(九)檢察機關提起的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
(十)因行政機關作出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互聯網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管理等行政行為而產生的行政糾紛;
(十一)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互聯網民事、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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