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半月談
2018-10-16 14:44:10
原標題:“找背鍋人易,找負責人難”!濫用問責“五座大山”傷了基層干部
說起基層干部的工作狀態,“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可能是最常見的形容,但最近部分一線干部向半月談記者反映,這個表述該改改了,現在情形是“上面千把錘,下面一根釘”“上面千把刀,下面一顆頭”。來自上級部門的問責,確實幫助不少干部擰緊了責任“發條”,但由于部分上級部門避責不愿擔當,追責不切實際,亂問責的“五座大山”已經壓住了不少基層干部。
面向基層的問責,應如何做到權責相當,糾錯與容錯并重?基層干部中肯干事、會干事、能干事的“孫悟空”,如何才能不被亂問責的“五行山”壓垮?
還是讓我們先來看看“五座大山”的真面目吧!
“五座大山”什么樣?
——屬地式問責,涉事者無論事發何地,戶籍所在地都難“幸免”。
中部地區一位鎮黨委書記介紹,此類問題在信訪領域尤為常見。一名信訪戶的戶籍在當地,但本人早已在福建安家多年。因為自感經營企業時遭遇企業所在地職能部門不公平待遇,他常年進京信訪。這樣的信訪訴求,原本與中部這個鄉鎮沒有任何關系,但就因為信訪戶的戶籍沒有遷出該鄉鎮,每次他一進京信訪,當地鄉鎮干部就要被追責。
“還能怎么辦?要么滿足部分信訪者不合理的要求息事寧人,要么只能截訪勸訪,風險很大。”一名干部無奈地說。
——職能式問責,無錯部門“躺著中槍”。
中部某縣一名紀檢干部說,當前扶貧、環保等工作任務繁重,如確屬玩忽職守、懈怠無為,問責是必要的,但有些上了心、盡了力的還“躺著中槍”,難免造成基層干部不敢作為、不愿作為,甘于“平平安安混日子”的局面。
一位基層環保部門干部介紹說,當地政府年初確定了污染減排的任務,但因為進度不理想,準備問責環保部門。“這讓有些環保干部覺得委屈,因為影響進度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污水處理廠建設滯后,而問題出在一些手續卡在了相關部門,環保部門干著急也沒辦法。這怎么能把‘板子’都打在環保部門身上呢?”
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還有一類職能式追責,多以“領導小組”的名義推動。有的市縣一級職能部門,借市縣委、政府兩辦名義發文,在部門本職工作之上又搞出“領導小組”,還由主要領導掛帥。“責任主體”由此搖身一變成為“督查主體”,一旦出了問題,專注追究事發地基層政府部門責任,讓基層干部苦不堪言。
——強壓式問責,“額外工作”增添“額外負擔”。
一些地方,上級偏好將各類工作尤其是一些臨時化、項目制的工作責任強壓給下級,層層簽訂責任狀,并以問責督促落實。
中部一個城市今年著手治理黃標車,這本來是一件大好事,但上級文件片面強調要清理徹底,否則績效考核排名扣分,導致一場“假治理”鬧劇上演——為了完成任務,交警隊直接在系統中先行注銷車輛,但大量黃標車實際還在路上跑,安全隱患并未消除;有的車輛本身沒有到注銷報廢時間,但上級“一刀切”要求淘汰,下級只好拿出一筆錢補償車主。
“上級要求沒有充分考慮地方實際,讓下級落實起來頗覺為難,因此被問責的干部難免心有不滿,他覺得這不是他主觀不作為的問題嘛!”中部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長說。
——計時式問責,“剛播種就要收獲”導致“按下葫蘆浮起瓢”。
半月談記者調研發現,一些地方大力推動環境治理,但要求兩三個月內就整改到位。干部們反映,如此有限時間要一個項目走完從設計到招投標再到施工的標準化“全流程”根本不可能,沒奈何只能規避招投標。“到頭來這頭整改過關了,那頭卻被審計、紀檢部門追查。”
也有城市“創建文明城市”搞得大張旗鼓,工作安排從市縣一路發到鄉鎮、村組,只是文件還在路上,就開始要求報典型,報材料。“都知道文明氛圍的形成需要一定過程,市民素質提升不可能立竿見影,可問責壓力明擺著怎么辦?只能找點能馬上開花結果的湊數,也顧不得這花能不能長得活。”受訪干部們說。
不少工作,往往有其內在規律和時間周期,但在“人定勝天”“辦法總比困難多”“別的地方能完成,你不能說你不行”等理念自上而下灌輸之下,一些基層干部浮躁焦慮的心理占了上風,顧不得工作的質量與精準程度,常常用心不壞卻問題不輕。
——“背鍋式”問責,為了“交差”找來“頂罪羊”。
民意洶涌時,一些地方為了應付上級或者平息輿論,往往會選擇“多處分幾個干部”。南方某縣曾發生一起群體性事件,該追責的部門本來已經明確,但縣領導認為問責范圍不夠廣,不足以體現問責決心,無法交差,于是把本無直接關系的部門也列入了問責名單。
一位縣級干部介紹,在中部某區城區一個拆遷項目中,有個別區干部工作方法粗暴簡單,在群眾未簽訂合同的情況下命令強行拆掉房屋。事后被拆遷群眾在某重要會議期間越級上訪,結果上訪群眾所在鎮、村兩級相關負責人也被問責通報。
這名干部說,被問責的干部辯解也沒用,“畢竟是你轄區的人嘛!”他不禁感慨:缺乏全面分析的籠統問責,最后容易變成“找背鍋人易,找負責人難”。
“五座大山”怎么搬?
湖南省農村發展研究院首席專家陳文勝認為,建立工作責任目標考核機制本來是層層傳導壓力、高效推進工作落實的重要舉措,是確保各項決策在基層落地、讓百姓擁有實實在在獲得感的有效保障。然而,在現行的行政體制中,從省到地市到縣的各種考核普遍使用“一票否決”,造成鄉鎮管理體制扭曲為“壓力型”體制。
在陳文勝調研過的省份中,簽責任狀最多的鄉鎮足足簽了51份,最少的鄉鎮也有36份。“這么多的責任狀,鄉鎮領導根本記不清都涉及哪些名目,上面發什么責任狀就簽什么。”
陳文勝建議,以法定職責為依據,按照權責對等的原則,界定基層政府責任范圍,劃分縣級黨委、政府及其部門以及鄉鎮的權責,切實為基層政府和基層干部減負減壓。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呼吁,對有問題的干部要區分問題的性質,給予相應問責固不可少,也應給予糾錯的機會,形成問責、容錯糾錯和澄清有效協同的機制。“查實確需問責的,要分清責任的層次,是主體責任、管理責任還是其他責任,對因政策不明晰等導致的責任,應該劃定容錯空間,給予糾錯的機會。”
一些地方,已經在探索將容錯、免責進行制度化規定,幫助基層干部減輕“被問責焦慮癥”。湖北省委辦公廳日前正式印發了《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實施意見》,為擔當作為的干部“撐腰鼓勁”。意見明確要求,湖北各級黨委(黨組)以及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等相關職能部門要探索建立分析研判機制,對干部的失誤錯誤進行深入核實、綜合分析、客觀認定。
湖南省永州市委則明確實施《關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的若干意見》,探索建立容錯機制,去年以來提拔重用敢于擔當、改革創新的干部201名,為1368名干部擔當正名。據了解,“及時為受誣告者正名,堅決為敢于鐵面執紀者撐腰”,是永州市此政策出臺的初衷。
部分基層紀檢干部也建議,應進一步推動甄別機制科學化,對問責事項的源頭、過程及后果進行評估,并將糾錯情況列入考量問責輕重的參考依據。(半月談記者 梁建強 周楠 高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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