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工人日報
2018-12-18 17:34:12
中新網臺州12月18日電(見習記者 范宇斌)購物時卻發現卡里余額不足,一查竟是女兒盜刷了2萬多元錢,給網絡男主播送虛擬禮物。18日,記者從浙江省玉環市公安局獲悉,近日,樊先生遭遇了如此“惱火事”,本想趁著電商平臺搞活動時購物,可是令他納悶的是,自己銀行卡里的錢竟然不翼而飛了。
圖為:銀行卡交易明細清單 臺州公安供圖 攝
為了解情況,樊先生到銀行查詢,一查發現卡里的錢都是在一家視頻社交軟件上充值花掉的。而這個軟件則是網絡主播直播或錄制的各種短視頻的平臺,用戶可以通過充值送禮物來支持自己喜歡的主播。
經了解,樊先生懵了,“我和妻子都是三四十歲的人了,忙著上班沒空也沒興趣干這事,難道是蒙蒙(化名)干的?”
原來,蒙蒙是樊先生的女兒,是一名初中生。經證實,充值送禮物確實是蒙蒙所為,她平日里以查資料、學習為理由向樊先生借手機,拿到手機后在這個軟件平臺上注冊賬號,觀看直播,還以加油的名義充值,給喜歡的男主播送禮物。
該男主播看到蒙蒙肯花錢,還私下加了蒙蒙的微信,讓她多送禮物支持他。看到自己喜歡的男主播私下和自己聯系,蒙蒙很是開心,連續十幾天都偷偷借用她爸爸的手機充值送禮物,花費共計2.1萬元。
事后,樊先生聯系軟件平臺客服要求退款,但對方回應稱,充值的行為是自愿行為,費用無法退回。
目前,樊先生就此事已報警,希望通過法律途徑將錢款追回。
據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十九條規定,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民警建議樊先生可以跟網站相關人員溝通,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孩子是在未取得父母同意的情況下,通過支付平臺為網站錢包充值并打賞主播,看對方是否能退還已經打賞和充值的錢。
“作為父母要多多關心未成年人在網上的一些行為,教會他們學會防范風險。”民警表示,由于未成年人年齡小,缺乏社會經驗,網絡安全意識較薄弱,作為監護人要注意管好自己的孩子,也要注意加強對錢財的管理,特別是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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