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大河網
2018-12-27 09:32:12
完整視頻:商鋪買了11年仍拿不到產權證 怎么回事?
商鋪購買11年仍拿不到產權證,規劃局出具的許可文件前后矛盾,業主屢次陷入維權困境。這究竟是怎么回事兒?
2007年,王學錄和幾個朋友合伙購買了一幢面積上千平米的商鋪,拿出其中的八百多平米精心裝修之后出租給了一家餐廳,剛開業的頭兩年,餐廳的經營還挺紅火,可他們誰也沒有想到,兩年后商鋪的旁邊突然要建設一幢17層的住宅樓。
伸手能夠到隔壁樓的廚房 這樓誰蓋的?
住宅樓的施工,嚴重影響到了餐廳的經營。距離這么近,誰會緊挨著他們蓋起這么高的一幢樓呢?王學錄一打聽才知道,這幢建筑是另外一個居民小區的住宅樓——意大利花園13號樓,和他們投資的這個商鋪所在的五金建材城雖然是兩個不同的建設項目,卻同屬一個開發商——陽泉金聯置業建設有限責任公司。
王學錄他們購買的這個商鋪,位于濱河世紀城D區五金建材城1號樓的把角,在整個建材城的項目中,被稱為五號樓(四號附屬用房),旁邊突然要蓋起一幢高層居民樓,王學錄他們認為,這勢必會對已經投入使用的商鋪安全經營造成影響。
2009年,從意大利花園13號樓打地基開始,王學錄和其他投資人就不斷地找開發商金聯置業交涉協商,他們認為這樣的房產開發不僅損害了他們的相鄰權,更有悖建設規劃和消防安全。開發商金聯置業沒有理會王學錄他們的訴求,堅持施工建設,緊鄰的意大利花園13號樓一層一層地蓋起來,開發商甚至打掉王學錄他們商鋪的一角,將兩幢原本獨立存在的建筑完全咬合到了一起。
打官司!結果卻讓業主陷入維權困境
意大利花園13號樓建成后,餐廳的經營者以業主不能提供穩定安全的經營環境為由,拒絕支付租金并解除了合約,從此,這幢商鋪廢棄了整整7年。找開發商解決不了問題,王學錄他們開始把焦點轉向規劃部門。他們認為意大利花園13號樓的建成對自己投資商鋪的使用造成了嚴重影響和安全隱患,2015年,王學錄和其他投資人將陽泉市規劃局告上了法庭,認為規劃部門對意大利花園13號樓做出的規劃許可存在違法行為。
王學錄他們原本想通過這次訴訟,認定意大利花園13號樓建設違法,但沒想到最后被認定違法的建筑卻是自己的商鋪。因為在這次庭審中,陽泉市規劃局向法庭呈交的這份證據表明,王學錄他們購買的這個商鋪并不在審批范圍內,也就是說,他們從開發商手里買到的是一幢違法建筑。
那么在發現這個情況之后,2016年當事人開始民事訴訟,起訴開發商欺詐,然后要求返還房款。
在這次在狀告開發商的訴訟中,讓王學錄他們沒有想到的事又發生了。開庭時,被告開發商金聯置業向法院呈交了另外一份同樣來自陽泉市規劃局的證明文件。文件顯示,他們賣給王學錄這幢商鋪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均被規劃局認定是2008年補辦的手續,開發商金聯置業以此來證明自己欺詐售房的事實不能成立。
那么時隔一年,兩份出現在法庭上都是由陽泉市規劃局出具的文件卻是前后矛盾,這究竟是怎么回事?
時隔一年 規劃文件前后矛盾!
規劃局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他們之所以先出示了一份認定規劃違法的證據,主要是因為法庭當時給他們提供了錯誤的建筑名稱,他們在檔案系統里沒有查詢到真實的結果。但是記者在這份當時由陽泉市規劃局向法院呈交的行政答辯狀中卻看到了這樣的表述“答辯人就此到實地查看,并查閱了濱河世紀城D區五金建材城1號樓的相關資料。”
這說明在行政訴訟中,作為被告的規劃局曾派工作人員到現場查驗,而王學錄他們購買的商鋪就緊挨著1號樓,那為什么規劃局會沒有核對建筑名稱、并提供了建筑未經過規劃審批的證據呢?接下來規劃人員又對2016年為什么又拿出了補辦的規劃做出了解釋。
時任陽泉市規劃局法規科科長 趙永亮:第二次就知道這個項目名稱了,檔案里就找見了,就是2008年補辦的規劃手續,我們給法院又提供了一個認定意見。
記者:也就是說這兩份證明都是你們開的?
趙永亮:對,都是我們開的。
記者:那當時補辦手續的理由是什么呢?
趙永亮:理由就是,最初的時候有這個項目, 規劃的時候方案里有它,但當時沒有給它辦手續。
記者:當時為什么沒辦呢?我不是審批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但是2008年的時候就給它補辦了。
規劃局工作人員:兩個樓接起來沒問題
2007年,五金建材城項目整體規劃時,為何單單落下了這幢小樓沒有給辦規劃許可?2008年又依據什么補辦了手續,規劃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給出進一步的解釋。那么王學錄他們購買的商鋪與對面的意大利花園13號樓,距離如此之近,這是否又符合規劃的原則和要求呢?
規劃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國家并沒有明確地說必須是多少,兩個樓接起來都行,只是說要采取相應的措施,如山墻和山墻之間不能開窗戶。真的是這樣嗎?
按照我國《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高層建筑和多層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不得小于9米。王學錄所購商鋪和意大利花園13號樓之間的消防距離顯然不符合這樣的要求。按照這兩位工作人員的意思,只要王學錄他們購買的商鋪和意大利花園13號樓相鄰住戶都堵住窗戶,把相鄰的墻體變成防火墻,就能滿足消防安全的基本需要了,那么這樣的措施當事人愿意嗎?
陽泉市民 王海平:我們是買房,不是買墓,對不對,你全國各地看看,哪個房子沒有窗戶?
陽泉市民 王學錄:我們已經買好了敞敞亮亮的房子,再讓他們堵掉(窗戶),人家13號樓的住戶同意不同意?!
沒有建設施工許可,樓蓋起來了,還賣了
從規劃決策、勘察設計、到組織施工、竣工驗收,我國對房地產建設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都設立了明確、具體的法定條件,需要按客觀要求的先后順序進行,缺一不可。按照法律規定,建筑面積300平米以上的工程項目就要辦理施工許可。在陽泉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記者申請查閱和這兩份補辦規劃文件相關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明。
記者先后查閱了陽泉市住房保障和城鄉建設管理局多個部門的相關檔案,經過反復核實,工作人員確認,開發商金聯置業出售給王學錄得這幢商鋪根本沒有建設施工的任何行政審批記錄。而且住建部門的工作人員還發現,這個補辦的規劃許可證的證號并不符合常理。
陽泉市住建局建設工程交易中心主任 史桂平:140300如果這樣打的話,2008也不是年份日期,00更沒有0年0月了,這個規則肯定不對,整個這個號的編碼規則都不對,如果說你弄錯一位,說多了一個0(還能理解),都錯了還能對嗎。
記者在住建部門了解到,針對王學錄他們購買的這個商鋪,按照規定,在補辦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規劃認可證》之間,還必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這是項目開工建設必須的前置條件。那么,對于一幢從來都沒有被允許開工建設的商鋪,規劃部門究竟是依據了什么,給開發商補辦了這份竣工規劃認可證呢?開發商金聯置業又是如何上市銷售的呢?
現在讓王學錄他們焦慮的是,開發商一邊拿著規劃部門補辦得手續作為證據,拒絕解除購房合同、賠償損失;一邊又是不按照合同約定給王學錄他們辦理房產證。為了這個商鋪,王學錄和其他投資人陷入到漫長的訴訟中,至今沒有結果。
按照規定,沒有獲得施工許可,就不能開工建設,可是這幢商鋪不僅建了,居然還能通過了竣工規劃認可。如今,這幢購買了11年、廢棄了8年,至今拿不到產權證的商鋪一直留滯在投資人的手上,而他們要求同開發商解除合同、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直到今天都沒有結果。那些作為法庭證據的規劃證明,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背后的真相又是什么?央視記者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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